陳昺虞(16世紀—17世紀),字鉉聞,湖廣德安府應城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江西安福知縣,調廣西道御史,審訊宋之普埋屍案時從寬處理,改浙江副使[1]。
弘光年間他入朝擔任光祿寺卿、太僕寺少卿,監督京營。清召用不出仕,八十歲時去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