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局

青海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青海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青海省地震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國地震局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國地震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中國地震局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沿革 編輯

1955年由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西寧市建立了一個地震觀測站。1970年7月,在青海省科委領導下成立了中國科學院青海地震台籌建組,為縣級事業機構。其任務為規劃青海省地震事業、管理現有地震台站、籌建西寧地震綜合觀測台。1972年8月,青海省地震隊正式成立,為科學事業單位,有西寧、門源,烏蘭等地震台。其主要任務是全省地震監測預報研究工作、管理專業地震台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1]

1973至1975年相繼建成了香日德,馬多、諾木洪、格爾木、德令哈、大武以及湟源地震台。1978年4月,成立了青海省地震局,內設預報研究室,為縣級單位。同時撤消「青海省地震辦公室」。1981年,建立了以研究中長期地震趨勢為主,以地震地質為工作對象的流動隊,同時,將原預報研究室分成預報一室(以前兆和短臨預報為主)和預報二室(以測震、中長期預報和各種觀測手段,儀器的核檢、標定、修理為主)[2]

職能 編輯

青海省地震局的職能包括有[3]

  •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青海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青海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州(地)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 承擔青海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理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害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與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 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州(地)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編輯

  1. ^ 哈輝主編;青海省地震局編. 青海省地震监测志. 北京:地震出版社. 2005.07: 21. ISBN 7-5028-2606-8. 
  2. ^ 《中國地震年鑑》編輯組. 中国地震年鉴 1984.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86.01: 248. 
  3. ^ 青海省地震局主要职责_机构介绍_青海省地震局. www.qhdzj.gov.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