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高雄市歷史

高雄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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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1支持, 2反對 => 撤消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3: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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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期:2014年1月25日 至 2014年2月8日
說明:「清治康熙時期」、「行政區域劃分」、「打狗港」、「旗後地區」、「直轄市時期(1979年— 2010年)」、「行政區重劃(2010年之後)」、「三鳳中街」這些章節無來源,多個章節來源不足,應該已經不能達到特色條目的標準,故提出重審。—劉嘉留言2014年1月25日 (六) 12:46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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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這個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全面,來源引用充分符合讀者查證需求。--Kolyma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1:41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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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這個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處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來源不足,有段無來源。LC 2014年1月26日 (日) 02:16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來源不足。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3:42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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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中立}},提評人於討論欄掛的連結為無效連結;光以此來看,得知提評人並未深入了解條目,僅是為了撤銷而撤銷。--Winertai留言2014年1月28日 (二) 15:30 (UTC)[回覆]
很會戴高帽嘛,這不過是因為原條目名為繁體,但重審鏈接需要是簡體(如果是繁體,會因為出現簡繁混用而出錯)。這是系統bug,如果真的鏈接錯誤,那裡會直接顯示紅鏈。另外,是否深入了解條目,還是為撤消而撤消,是看條目,而不是看什麼討論頁的鏈接有沒有效,因為討論頁和條目質量沒有任何關係。--劉嘉留言2014年1月29日 (三) 14:41 (UTC)[回覆]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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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結果1支持, 2反對 => 撤消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3:4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