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簡稱司法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徽(左)與
司法行政工作者證章(右)
主要領導
部長賀 榮
副部長
4
趙昌華王振江 胡衛列 李明徵
紀檢監察組長王裕文
政治部主任黃 禕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3151X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司法部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司法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6號
對外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49年

司法部主要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現也設在司法部。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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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機關被撤銷。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新設立司法部[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重新組建司法部。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3][4][5]根據國務委員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重新組建的司法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6]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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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司法部承擔下列職能[7]

  1. 承擔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
  3. 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4. 承辦行政法規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5. 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國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6. 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 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8. 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9. 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10. 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11. 負責國家法治對外合作工作。履行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確定的對外聯繫機關(中央機關)職責,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談判。承擔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12. 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13. 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14.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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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司法部設置下列機構:(除註明外為正司局級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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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接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直接領導,中央依法治國辦設置秘書局

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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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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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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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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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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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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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
  1. 史 良(女,1949年10月19日-1954年9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1. 史 良(女,1954年9月29日-1959年4月28日)
  2. 魏文伯(1979年9月13日-1982年5月4日)
  3. 劉復之(1982年5月4日-1983年6月20日)
  4. 鄒 瑜(1983年6月20日-1988年4月12日)
  5. 蔡 誠(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
  6. 肖 揚(1993年3月29日-1998年3月18日)
  7. 高昌禮(1998年3月18日-2000年12月28日)
  8. 張福森(2000年12月28日-2005年7月1日)
  9. 吳愛英(女,2005年7月1日-2017年2月24日)
  10. 張 軍(2017年2月24日-2018年3月19日)
  11. 傅政華(2018年3月19日-2020年4月29日)
  12. 唐一軍(2020年4月29日-2023年2月24日)
  13. 賀 榮(女,2023年2月24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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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口市檔案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6). 
  2. ^ 司法部长吴爱英谈新中国60年司法. 搜狐新聞. 2009-09-14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3.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2018年3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4.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5.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6. ^ 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中國政府網. 2018-03-14 [2018-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9). 
  7. ^ 机构职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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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部門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
1954年9月28日至1959年4月27日
1979年9月13日至今
現任
前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部門
2018年3月17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務院監獄管理部門
1983年5月18日至今
國務院勞動改造工作管理部門
1983年5月18日至2001年10月
職能廢止
國務院勞動教養工作管理部門
1983年5月18日至2013年12月28日
職能設立 國務院人民法院機構編制管理部門
1979年9月13日至1982年6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