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弼 (廣川縣子)

元弼(5世紀—552年),宗輔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的後代,使持節、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司空公、領雍州刺史、文憲公元暉之子,元魏宗室北魏東魏北齊官員。

生平 編輯

元弼個性溫和敦厚,容貌舉止美麗,因為是魏孝莊帝元子攸舅舅的女婿,特被封為廣川縣子。元弼的前妻是崔光韶續娶夫人的侄女,元弼任青州刺史時貪婪有很多不法行為,崔光韶因為和他是姻親,極力批評指責他,元弼懷恨在心。永熙二年(533年)四月,恰逢耿翔在青州反叛,元弼誣陷崔光韶的兒子崔通和叛賊勾結,於是囚禁了崔光韶全家,蠻不講理的拷問,而崔光韶和元弼爭辯,言辭態度毫不退讓[1][2]天平元年十月丙子(534年11月18日),東魏遷都於鄴城,衛大將軍尚書令元弼出任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洛州刺史,鎮守洛陽[3][4][5]。天平初年,元弼又累次升遷至尚書令,他的妹妹為高歡納為妾[6],因為親情關係受到高歡的委任,以禮相待十分隆重,歷任中書監武定二年三月壬子(544年5月5日),出任錄尚書事[7][8]。當時尚書左丞宋游道彈劾太師咸陽王元坦、太保孫騰、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錄尚書元弼、尚書令司馬子如等人利用公家的金銀放貸收取利息[9][10]。元弼後官至特進宗師高洋接受禪讓建立北齊後,元弼出任左光祿大夫天保三年(552年),元弼去世。天保十年(559年),元弼的兒子們與元氏宗族共七百二十一人被誅殺[11]

家庭 編輯

夫人 編輯

兒子 編輯

  • 元士亮,北齊通直散騎常侍、銀青光祿大夫、大丞相掾、鎮南將軍、中山郡太守[12]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繼室兄女,而弼貪婪,多諸不法,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弼銜之。時耿翔反於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辯爭,辭色不屈。
  2.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繼室兄女。弼貪婪不法,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弼銜之。時恥翔反於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辨爭,詞色不屈。
  3.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丙子,車駕北遷於鄴。詔齊獻武王留後部分。改司州為洛州,以衛大將軍、尚書令元弼為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洛州刺史,鎮洛陽。
  4.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丙子,車駕北遷於鄴。詔勃海王高歡留後部分。改司州為洛州,以尚書令元弼為儀同三司、洛州刺史,鎮洛陽。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六》:歡留後部分,事畢,還晉陽。改司州為洛州,以尚書令元弼為洛州刺史,鎮洛陽。
  6. ^ 《北史校勘記·卷十五·列傳第三·四三》:天平初累遷尚書令 弼妹為孝武所納 按天平是東魏靜帝年號,其時孝武已入關,疑「孝武」是「神武」之訛。
  7.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壬子,以齊文襄王為大將軍,領侍中,其文武職事、賞罰眾典,詢稟之。中書監元弼為錄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為尚書令,以今上為右僕射。
  8.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壬子,以勃海王世子高澄為大將軍,領中書監,元弼為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為尚書令,以太原公高洋為左僕射。
  9. ^ 《北齊書·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九》:游道入省,劾太師咸陽王坦、太保孫騰、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錄尚書元弼、尚書令司馬子如官賚金銀,催征酧價,雖非指事贓賄,終是不避權豪。
  10. ^ 《北史·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二》:游道入省,劾太師咸陽王但、太保孫騰、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錄尚書元弼、尚書令司馬子如官貸金銀,催征酧價。雖非指事贓賄,終是不避權豪。
  11. ^ 《北史·卷十五·列傳第三》:子弼,字宗輔,性和厚,美容儀。以莊帝舅子婿,特封廣川縣子。天平初,累遷尚書令。弼妹為孝武所納,以親情見委,禮遇特隆。歷中書監、錄尚書事,位特進、宗師。齊受禪,除左光祿大夫。天保三年,卒。十年,諸子與諸元同誅死。
  12. ^ 趙君平,趙文成編.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 北京: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2015.07: 115. ISBN 978-7-5013-5598-3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