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祖晉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大臣,曾任參知政事,是北宋新舊黨爭中的新黨人物。著述甚豐,有《文集》《孝經傳》《道德經注》《論語義》《莊子解》等作品。

呂惠卿
性別
出生1032年
福建路泉州晉江縣開建鄉仁孝里西垵村
逝世1111年
福建路泉州晉江縣開建鄉仁孝里西垵村
國籍北宋
別名呂吉甫
教育程度進士
職業政治家
活躍時期11世紀
代表作

生平 編輯

呂惠卿生於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晉江縣開建鄉仁孝里西垵村(今屬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1]呂惠卿幼年隨父親呂璹居住於泉州相公巷。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初授真州(今江蘇儀徵)推官,調永興軍節度掌書記。[2]嘉祐六年(1061年),秩滿入都,除補開封府通判,不久遷少尹,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韓絳聘為三司檢法官。受到歐陽修王安石等人的賞識。[3]治平四年(1067年)七月,王安石向樞密使曾公亮介紹呂惠卿,遂任集賢院校勘。熙寧二年(1069年)變法伊始,以呂惠卿為檢詳文字,負責起草考核審定條例。呂惠卿精明賢能,不畏權貴,極力推行變法。事無大小,王安石必謀之;凡所上涉及變法的奏章,均出自呂惠卿手筆。[4]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與司馬光展開了辯論,以漢朝的制度沿革,駁倒司馬光,取得重大勝利。王安石之弟王安國極力反對新法,王安國提醒兄長要遠離呂惠卿,後來呂惠卿因此與王安國結怨。[5]

熙寧七年(1074年)全國大旱, 鄭俠聯合參知政事馮京,上疏並進「流民圖」,肆意詆毀新法,以為「去安石,天必雨」。是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呂惠卿臨危受命,出任參知政事。呂惠卿在推行新法的同時,又與王安石子王雱同修《三經新義》。王安石稱:「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呂惠卿安插弟弟呂升卿到神宗身邊當講師。熙寧七年(1074年)六月,鄭俠上疏彈劾呂惠卿「朋奸壅蔽」。呂惠卿大怒,命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責懲之。熙寧八年(1075年)正月,馮京出知亳州,鄭俠編管英州,王安國放歸田裏。是年二月,宰相韓絳與呂惠卿意見不合,事多稽留不決,於是密請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這時王安石刻意不動聲色,接旨後上任,「倍道而進,七日至京師」,令呂惠卿措手不及,二人關係開始出現裂痕。熙寧八年閏四月,《三經新義》編成,神宗以王安石之子王雱為龍圖閣直學士,王雱假意推辭。呂惠卿不察,勸宋神宗允其請,結果弄假成真。導致王、呂二人關係裂痕加深。御史中丞蔡承禧吿發呂惠卿弟、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擔任國子監試官舞弊,最後呂升卿被逐出京師,轉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呂惠卿則被迫辭職。這時,王安石選擇袖手旁觀。王雱又勾結御史中丞鄧綰傾陷呂惠卿,誣吿呂惠卿兄弟強借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購買田地,與華亭知縣張若濟居中牟利。[6]宋神宗下詔立案追查,呂升卿與張若濟下獄訊問。熙寧八年十月,呂惠卿被罷政事,貶守陳州(今河南淮陽)。[7]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呂惠卿正任鄜延路經略使。在太原期間,整頓西北軍,多次抵抗西夏的入侵。元祐三年(1088年),移宣州居住。紹聖元年(1094年),知蘇州,改江寧。徽宗時,又受到蔡京等排擠。崇寧五年(1106年),知揚州,移青州,又起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政和元年(1111年),以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辭官歸里,不久病死。

元朝編修的《宋史》將呂惠卿列入「奸臣列傳」,認為他背信棄義,且人格低劣。主要原因是緣王安石得進,後來又與王安石為了拜相,產生過節,為士大夫所詬病。然而,現存有關呂惠卿的歷史記述,多出自保守派之手,尤以司馬光誣枉中傷最力。[8]

註釋 編輯

  1. ^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人物傳 [2009-01-24]. ISBN 7-5004-2700-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15). 
  2. ^ 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下集·卷14·呂參政惠卿傳(實錄)》:「中嘉祐二年進士甲科,調真州推官、永興軍節度掌書記。」
  3. ^ 歐陽修的奏章《舉惠卿充館職札子》說呂惠卿:「材識明敏,文藝優通,好古飭躬,可謂端雅之士。」
  4. ^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六六:「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昇之、王安石領其事。安石素與呂惠卿善,乃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
  5. ^ 《東軒筆錄》卷五:王安國性亮直,嫉惡太甚。王荊公初為參知政事,閒日因閱讀晏元獻公小詞而笑曰:「為宰相而作小詞,可乎?」平甫曰:「彼亦偶然自喜而為爾,顧其事業豈止如是耶!」時呂惠卿為館職,亦在坐,遽曰:「為政必先放鄭聲,況自為之乎?」平甫正色曰:「放鄭聲,不若遠佞人也。」呂大以為議己,自是尤與平甫相失也。
  6. ^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71》:「王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髮惠卿兄弟強借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縣張若濟買田共為奸利事,置獄鞫之。」
  7. ^ 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下集·卷14·呂參政惠卿傳(實錄)》:「遂罷政事,知陳州。」
  8. ^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67》載,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信中且言:「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邵伯溫《邵氏聞見錄》載:「司馬光諫帝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安石賢而愎,不閒世務,惠卿為之謀主,而安石力行之,故天下並指為奸邪。近者進擢不次,大不厭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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