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官名)
拾遺,唐代言官,職掌規諫朝政缺失。
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年)設置拾遺,置左拾遺於門下省、右拾遺於中書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位從八品上。北宋改為左右正言[1]。明初建文帝又設拾遺,至成祖時廢除。唐朝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的官職[2],後人稱之陳拾遺、杜拾遺。
拾遺的品秩不高,僅從八品下。[3]然而這是中央官職,可能是日後高升的起點。在唐憲宗元和元年舉行制舉考試,任命考取最高等的元稹為左拾遺,次等的白居易為京畿附近的盩庢縣尉、隔兩年後他才得到左拾遺的官職。白居易寫了一首《初授拾遺》表達此時的心境,也可從此看出這個官職的地位:
奉詔登左掖,束帶參朝議。何言初命卑,且脫風塵吏。杜甫陳子昂,才名括天地。當時非不遇,尚無過斯位。況余蹇薄者,寵至不自意。驚近白日光,慚非青雲器。天子方從諫,朝廷無忌諱。豈不思匪躬,適遇時無事。受命已旬月,飽食隨班次。諫紙忽盈箱,對之終自愧。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來源
編輯- 鄧廣銘:《宋史職官誌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