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集熙(?—?)廣東寶安(今屬深圳)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2]
曾集熙畢業於國立北京大學,獲法學士學位。1927年4月1日,任武漢國民政府交通部秘書。1928年12月5日,任司法院院部參事。1929年6月26日,任漢口特別市政府秘書長,1930年2月10日免職。1947年9月15日,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