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集熙(?—?)广东宝安(今属深圳)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曾集熙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获法学士学位。1927年4月1日,任武汉国民政府交通部秘书。1928年12月5日,任司法院院部参事。1929年6月26日,任汉口特别市政府秘书长,1930年2月10日免职。1947年9月15日,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