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藝術薪傳獎

中華民國教育部為保存、維護及發揚固有傳統民族藝術文化所設立的獎項

民族藝術薪傳獎是於1985年發佈的獎項,簡稱「薪傳獎」,是中華民國教育部為保存、維護及發揚固有傳統民族藝術文化所設立的獎項。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行細則」的說明:獲獎人均是「足以表現民族及地方特色之傳統技術及藝能,包括編織刺繡、窯藝、琢玉、木作、髹漆、竹木牙雕、裱褙、版刻、造紙、摹拓、作筆製墨、戲曲、古樂、歌謠、說唱雜技等。」[1]

所稱的民族藝術,係指「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藝術」,而保存「民族藝術」的目的,不僅止於保存重要且有文化歷史藝術,甚至是具有科學價值的工藝製作技術、傳統藝能傳承者的「技」與「藝」,也在保存反應精神表達的藝術活動。[2]

「民族藝術薪傳獎」共舉辦了十屆[3],計一百三十二人及四十二個團體得獎,獲獎人作品包括竹器、木雕燈籠交趾陶、石灣陶、漆器油紙傘粧佛陶瓷銅鑼製作、中國傳統製墨、神像雕刻宗教建築、錫器、硯雕、漆雕、籐竹器、木器、剪紙、捏麵彩繪編織古蹟修復、民間彩繪竹編寺廟彩繪、傳統彩繪等項,作為「傳統藝術台灣」的代表,目前依然健在的藝師有四十餘人。對弘藝傳薪凝聚民族情感有莫大之助益。[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何書亞.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 2017-09-09 [2019-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27). 
  2. ^ 文建會.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PDF). 行政院. 2017-09-09 [2019-12-1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6-05-24). 
  3. ^ 臺灣記憶 Taiwan Memory. 民族藝術薪傳獎第一屆. 國家圖書館. 2017-09-09. 
  4. ^ 中廣.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 中央廣播電台. 2017-09-09. [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