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國元年)12月,汪瑞闓任江西省首任民政長。二次革命前後,他事實上辭職(正式罷免則在1914年4月)。[2]1916年(民國5年)2月,任參政院參政。[3]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後的1938年(民國27年)5月,浙江省政府正式成立,汪瑞闓被任命為省長。1939年(民國28年)1月3日,汪瑞闓遭刺客刺傷。[4]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汪瑞闓繼續任浙江省長。1940年(民國29年)10月,浙江省政府改採省主席制,他留任省政府主席。1941年(民國30年)1月24日,汪瑞闓在浙江省政府主席任上在杭州逝世。[5]
- ^ 出生年據王(2012)登載的家譜(「光緒乙亥年九月初九日」)。但是在該記事本文中,因故記汪的出生年是「1873年」。
- ^ 劉主編(1995)、262-263頁。
- ^ 劉主編(1995)、171頁。
- ^ 中國杭州網站。
- ^ 劉主編(1995)、1109-1110頁。王(2012)。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 前任:
- (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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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長
- 1938年5月 - 194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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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南京國民政府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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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 前任:
- (維新政府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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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長
- 1940年3月 -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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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省政府主席改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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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省長改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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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主席
- 1940年10月 - 194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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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梅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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