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元年)12月,汪瑞闿任江西省首任民政长。二次革命前后,他事实上辞职(正式罢免则在1914年4月)。[2]1916年(民国5年)2月,任参政院参政。[3]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民国27年)5月,浙江省政府正式成立,汪瑞闿被任命为省长。1939年(民国28年)1月3日,汪瑞闿遭刺客刺伤。[4]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汪瑞闿继续任浙江省长。1940年(民国29年)10月,浙江省政府改采省主席制,他留任省政府主席。1941年(民国30年)1月24日,汪瑞闿在浙江省政府主席任上在杭州逝世。[5]
- ^ 出生年据王(2012)登载的家谱(“光绪乙亥年九月初九日”)。但是在该记事本文中,因故记汪的出生年是“1873年”。
- ^ 刘主编(1995)、262-263页。
- ^ 刘主编(1995)、171页。
- ^ 中国杭州网站。
- ^ 刘主编(1995)、1109-1110页。王(2012)。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 前任:
- (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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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长
- 1938年5月 - 194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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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南京国民政府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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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 前任:
- (维新政府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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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长
- 1940年3月 -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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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省政府主席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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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省长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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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主席
- 1940年10月 - 194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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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
- 梅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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