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恆(?—1624年),字伯常,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石有恆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 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
字號 號雲岫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天啓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親屬 (父)石崑玉,(子)石確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並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1]

萬曆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羨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2]

不久,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恆,石有恆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恆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3][4]。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恆,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
  2.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
  3.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天啟三年正月朔,城門夜啟,賊突入,有恆方正衣冠待漏,聞變出立㕔,時賊露刃脇之,不為動且叱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 索印,不可,強之,行不可,以刀傷其長子,確亦不顧。賊擁之出儀門,有恆曰,頭可斷此限不可踰也,遂被害,血上噴移。時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賊入署搜其篋,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賊亦相顧驚歎。事聞,贈太僕寺少卿,諡忠烈。
  4.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八》:天啟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長興民吳野樵作亂殺知縣石有恆主簿徐可行 《兩朝從信錄》:吳野樵為葉朗生餘黨,逃匿廣德、長興交界地方,縣官日緝捕之,彼仇視其官久矣。相傳石知縣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謁而恨其不從,恨忿入野樵夥黨欲甘於石令,謀於正月初一日賀正,同野樵等到縣放火戕殺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當獲吳野樵、王召魁等,餘黨逃竄。查簡藏庫無恙,而獄中惟強盜皆以出。柙去時,滿城震動,男婦皆有墮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殞者。真地方之一奇變也。
  5.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
官銜
前任:
余子翼
明朝長興縣知縣
天啓二年-四年
繼任:
敖榮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