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法庭(英語:Russell Tribunal),亦稱國際戰爭罪法庭或羅素-薩特法庭,是一個由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組建,法國哲學家、劇作家尚-保羅·薩特主持的,在道義上和國際法層面上對越戰美軍的暴行作出審判的機構,是西方國家歷史上公共知識分子的一次著名運動,並由一系列後續法庭所繼承。

羅素法庭在斯德哥爾摩檢查一名越南男孩遭凝固汽油彈造成的傷害

此法庭調查並評估美國對越政策和軍事干預、1954年奠邊府戰役法軍的失利以及南北越的分裂。其組成人員還包括肯·科茨英語Ken Coates拉爾夫·斯科恩曼英語Ralph Schoenman和其他諸多人士。

伯特蘭.羅素以下面這段話為此機構的座右銘:

如若某些暴行是罪惡的,無論他們的發出者是美國抑或德國,它們都是罪惡的。——紐倫堡戰犯審判首席檢察官羅拔·H·積遜法官[1]

1966年,隨着羅素的《發生在越南的戰爭罪行》的出版,這個調查性機構很快建立起來。羅素法庭組建於1966年11月,並於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和丹麥根本哈根兩次開庭。它在美國遭遇了很大的忽視,被認為是無效的、有偏見的作秀。

2003年,由史提夫.拉蒙執導的電影《羅素法庭》上映。

組成和分支 編輯

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參與進了該法庭的兩次開庭中,他們常自稱為國際戰爭罪法庭。法庭委員會由25名來自左翼和平組織的著名人物組成。他們中的很多是諾貝爾獎、勇敢勳章或人道主義和社會領域獎勵的獲得者。25人的陪審團中並無來自越南和美國的正式代表,但其中有兩位成員是美國批評家。

越南人對暢銷書《從邪惡中釋放我們》的反應在庭審期間引起了很大關注,此書出版於1956年,以揭露暴行自居。美國海軍軍醫湯馬士.安東尼.杜雷在書中記敘了自己在「遷向自由」行動中的經歷,該行動把大約九萬名越南人從北越遷到了南越。這本小書中包含了大量不實的共產主義者對這些難民所施的暴行。其中最駭人聽聞的虛假部分描述了共產黨人照着「鐵海棠」的樣子,將釘子釘入越南天主教牧師的頭顱。

三十餘人向法庭作證或提供信息。他們中有來自美國和越南各派別的軍方人員。法庭的資金來源多樣,包括胡志明應羅素要求令北約政府提供的捐助金。

羅素法庭被拉美第二羅素法庭承襲下來,分別於1974、1975、1976年在羅馬、布魯塞爾和羅馬三次開會,主要處理巴西和智利事務。

羅素第二法庭閉庭之際宣佈成立了新的三家機構:國際人權與自由基金會、國際人權與自由聯盟以及常設人民法庭。

1979年6月23日,常設人民法庭成立於意大利波倫亞。從那時到1984年4月前,此法庭兩次公佈了針對西撒哈拉和厄立特里亞的建議,並八次開庭(分別針對阿根廷、菲律賓、薩爾瓦多、阿富汗第一次、阿富汗第二次、東帝汶、扎伊爾和危地馬拉)最後一次審判結束1983年1月結束於馬德里。

1984年4月13到16日,針對亞美尼亞種族大屠殺召開了一次特別審判。這次審判的三十五人陪審團中包括三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沙恩.馬克布萊德、阿道夫.皮爾茨.伊斯科維和佐治.活教授,以及十位著名法學家、神學家、學界和政界的頭面人物。陪審團作出裁定:土耳其在亞美尼亞種族大屠殺中有罪。

三十多年後,羅素法庭的榮耀被伊拉克世界法庭所繼承,它針對「新美國世紀計劃」、2003年美對伊拉克的侵略、隨後在伊拉克發生的事以及三者之間的聯繫展開了類似的分析。

法庭成員 編輯

法庭目標 編輯

羅素法庭目標設置如下:

雖然本庭無權強加制裁於他人,我們仍將自己定位為一個法庭,並提出以下問題:

  1. 美國政府(以及澳大利亞政府、新西蘭政府、南韓政府)承認他們的行為沒有違反國際法嗎?
  2. 美軍使用了違反戰爭法的武器嗎?
  3. 無辜平民設施是否成為轟炸目標,例如醫院、學校、療養院、水壩?這些行動造成了多大規模的破壞?
  4. 越南戰俘是否遭到了違背戰爭法的不人道對待,特別是折磨和致殘?是否存在針對平民的報復行動,特別是處決人質?
  5. 強制勞動營是否被建立?是否存在大規模驅逐或其他意在人口滅絕的,在法律上可被認為是種族滅絕的行為?

包括越南、柬埔寨、美國在內所有東南亞戰爭的參與者都被要求出庭作證,這被記錄在法庭目標和宗旨的一段摘錄中:

本法庭將檢驗關於每一股勢力或黨派的所有證據。這些證據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文件形式的。任何有關我們目的的證據都不會被忽略。南越國家解放陣線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已經承諾與我們合作。柬埔寨國家元首施漢諾親王也同樣提供了幫助。我們邀請美國政府提供證據或促進這一進程。我們的宗旨是建構起不帶感情色彩的關於此次戰爭的完整真相。我們衷心希望我們的努力將有助於這個世界的正義、和平的重建和被壓迫人民的自由。

法庭的結論和判決 編輯

此法庭宣稱結論如下:

  1. 美國政府的行為違反國際法嗎? ——是的(全體通過)
  2. 無辜平民設施是否成為轟炸目標,例如醫院、學校、療養院、水壩?這些行動造成了多大規模的破壞? ——是的(全體通過)我們認定美國政府和軍隊應對蓄意大規模地向民用目標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承擔罪責,那些目標包括平民本身、住宅區、村莊、水壩、醫療設施、學校、教堂、溝渠、麻風區、佛塔、歷史文化遺蹟。同時我們以一票棄權其餘全票通過認定,美國應對反覆侵犯柬埔寨的主權、中立和領土完整承擔罪責,應對針對柬埔寨城鎮和村莊內居民的攻擊承擔罪責。
  3. 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韓政府是否是美國破壞國際法的同謀?——是的(全體通過)此問題同樣提出泰國和其他國家政府是否成為了侵略和其他針對越南及其民眾的幫凶。本次開庭期間我們無法就此問題得出結論。我們將會在下次開庭在法律上考查此問題並尋找可用於定罪的證據。
  4. 泰國政府是否是美國政府對越南侵略罪責的同謀?——是的(全體通過)
  5. 菲律賓政府是否是美國政府對越南侵略罪責的同謀?——是的(全體通過)
  6. 日本政府是否是美國政府對越南侵略罪責的同謀?——是的(8對3)三名投反對票的法庭成員同意日本政府給予了美國大量協助,但不同意它是美國戰爭罪行的同謀。
  7. 按照國際法的定義,美國政府承認對老撾人民犯下戰爭罪麻木?——是的(全體通過)
  8. 美軍使用了違反戰爭法的武器嗎?——是的(全體通過)
  9. 戰俘是否遭到了美軍違背戰爭法的折磨?——是的(全體通過)
  10. 美國軍隊是否違反戰爭法,對平民進行了不人道的對待?——是的(全體通過)
  11. 美國政府應對針對越南人的種族屠殺負責嗎?——是的(全體通過)

一定程度上受馬累大屠殺的推動,羅素和平基金會於1969年組建了公民質詢委員會(CCI),進行庭審以確認發生在印度支那的戰爭罪行。這些審判在多個亞洲城市進行,並最終成為了兩次國家調查的基礎:公民質詢委員會發起的「國家老兵質詢運動」和由越南反戰退伍軍人組織發起的冬季士兵調查運動。

後繼法庭 編輯

1973年舉辦於羅馬的智利軍事政變羅素法庭 編輯

這是萊昂.巴索教授創辦的拉美羅素第二法庭的一部分,目的是調查針對發生在智利、巴西和阿根廷的侵犯人權事件的指控。1974羅馬庭審主要處理針對於智利的奧古斯特.皮諾切特將軍主持的軍人政務會所犯下侵犯人權暴行的指控以及巴西的局勢。羅馬羅素法庭的秘書長是林達.比姆比。作家加布里爾·加西亞·馬爾克斯、歷史學家Vladimir Dedijer和Marcello Ferrada-Noli教授1974年參加了由林達.比姆比主持的羅馬羅素法庭系統秘書處,Marcello Ferrada-Noli教授作為前囚徒向公眾提供了智利Quiriquina島戰俘營的證詞。部分證詞於1998年被系統出版。

拉美羅素法庭於1975年在布魯塞爾,1976年在羅馬舉行了其他兩次庭審。

伊拉克羅素法庭 編輯

2004年,伊拉克世界法庭的一部分佈魯塞爾法庭作為羅素法庭傳統的延續在布魯塞爾開庭。哲學家Jacques Derrida嘉許地說:「復興羅素法庭的傳統是現代一項具有象徵意義的重要的、必要的事。

巴勒斯坦羅素法庭 編輯

巴勒斯坦羅素法庭(RToP)意在促進和維持在支持巴勒斯坦人權上的行動,將通用國際法作為參考法律框架。

延伸閱讀 編輯

  • Against The Crime of Silence: Proceedings of the Russell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 edited by J. Duffett, O'Hare Books, New York, 1968.
  • Radical Son: A Generational Odyssey, by David Horowitz, Free Press, New York, 1997.
  • War Crimes in Vietnam, by Bertrand Russell, 1967, see Postscript.
  • North Vietnam: A Documentary, by John Gerassi, Allen & Unwin, London, 1968.
  • Russelltribunalen. Directed by Staffan Lamm. 2003/2004.
  • Crime and Global Justice: The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Punishment, by Daniele Archibugi and Alice Pease, Polity Press, Cambridge, 2018. ISBN 978-150951262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Watling, John (1970) Bertrand Russell. Oliver & Boyd.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