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北石油事件

陝北石油事件也稱陝北石油案陝北油田事件陝北民營石油事件等,指2003年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民政府以依據國家規定為由將原由民營資本經營的陝北幾千口油井資產「收歸國有」,而引發的地方政府與民營企業主的糾紛。在油井價值評估上,地方政府同民營企業主差距很大,雙方由此產生爭議。遭受損失的部分陝北民營石油企業,開始尋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遭遇想像不到的困難。

背景 編輯

歷史上陝北油田由於地質構造原因,開採成效甚微。1994年4月13日,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陝西省人民政府簽訂了《關於開發陝北地區資源的協議》,在這個協議中從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陝西下屬單位劃出約大片油田區域交由所在地、市、縣組織開發,各縣由於缺乏資金和技術,可採用招商引資、出讓井位的方式,引進聯營單位參與石油開發,其中包括私營企業。由於地方各縣鑽采公司大都已嚴重虧損、破產,地方政府便出台「誰投資誰受益」的優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投資商來陝北投資開發石油資源。地方政府給投資者辦理了可以直接從事石油開採的營業執照和相關手續,與縣政府簽訂了《合作開發石油資源合同書》,合作年限8年、10、15年不等,甚至到井乾。[1]

投資者的靈活商業路線使得陝北油田的石油開發取得突破,使得石油工業成為當地發展最快的行業,油區各縣財政收入迅速增加,定邊靖邊橫山三縣財政收入的約90%來自石油,石油產業形成支柱產業。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地方政府和民營石油企業主在資源爭奪、利益上產生矛盾並加劇。[1]

199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小煉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沒有採礦許可證的採油場點一律予以取締。同年10月,國家經貿委等5部委和陝西省政府在對陝北石油資源開發狀況進行調研後《關於陝北地區石油開採秩序情況調查的報告》,經國務院以國經貿石油(1999)1239號文轉發。文件里明確「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採活動的做法,正在進行的非法開採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凡侵權開採、侵權占區塊和油井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立即退出,並將侵權侵點的油井、區塊無償交還礦業權人」;「對各縣鑽采公司的聯營單位,進行全面清理,並根據聯營單位的不同情況採取劃轉、收購、兼併、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進入陝西省延長石油工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1]

即使這樣,各地方政府依然允許着民營對石油開採的進入。從2000年3月起,各縣大量審批、賣出區塊,和聯營公司簽訂給予投資者更加優惠條件的開發協議,展開新一輪的石油開採的高潮。[1]

2002年9月11日,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到陝西,要求立即收回原招商引資聯合開發油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收益權。收回民營石油資產勢在必行,在歸屬上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陝西省人民政府展開爭奪。[1]

中石油長慶油田與一些民營企業談判收購條件時,陝西省政府運用行政能力,在2003年3月起開始強制收回民營石油資產。陝西省政府石油整頓辦公室給榆林市政府所發[2003]003號文即《關於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油井收益權的緊急通知》指出:"為了實現省政府確定和省內地方企業重組的目標,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所打油井的收益權,你市立即對聯營單位所打油井收益權的收回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查清沒有收回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果斷措施,下決心於2003年5月底以前全部徹底收回"。[1][2]

民營石油資產收回 編輯

  • 2003年3月13日,延安市安塞縣人民政府張貼《關於收回原聯營單位個人投資油井收益權的通告》,宣佈從3月16日至24日收回個人投資油井。
  • 3月14日,安塞縣投資人委託北京廣住律師事務所以李綱為首的七名律師向安塞縣政府、榆林市政府遞交《法律意見書》,未果。
  • 3月16日,延安市安塞縣政府發了「收回油井收益權採取先收井、後算賬再解決遺留問題的辦法,各投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井」的通告。
  • 4月15日,延安200多名赴京上訪者代表,經國家信訪局組織與赴京6名延安官員座談。
  • 5月12日,安塞縣政府由縣委書記帶隊,出動便衣警察(公安武警檢察院法院法警)200多人、縣鑽采公司「棒子隊」(攜帶木棒的准武裝組織)100多人,和投資人以及要求償還欠款的當地農民400多人形成對陣。雙方發生激烈衝突,公安共抓捕了50多人,其中8人以「哄搶國家財產,妨礙公務」罪名正式被逮捕。
  • 5月13日,榆林市石油清理整頓小組召開專題會議。
  • 5月23日,榆林市相繼發出徹底收回原招商引資開發油井「三權」(經營權所有權收益權)的號令,定邊縣在徹底收回油井「三權」的文件中說:「堅決、徹底、全面地接管油井,確保5月底完成我縣石油行業資產歸併重組工作」。
  • 5月28日,安塞縣將四十幾位石油投資人遊街示眾,召開批鬥大會,同時宣佈正式逮捕高智、高有等15人。
  • 5月29日,榆林市政府發出《關於明確收回油井三權有關工作標準的緊急通知》要求:「原投資者限期退離井場,政府接管油井後,原投資者及其僱用人員必須一律限期退離油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 6月3日至4日,約4000多投資者到靖邊縣政府請願,靖邊縣政府答應給投資者一定的補償。
  • 6月7日,靖邊縣抽調黨政機關1600名幹部上山,由公檢法人員保駕護航,全面接管民營油井。
  • 6月14日,榆林市發出一份榆政發[2003]55號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市收回油井三權調度會議紀要和王斌副市長在會議上講話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先接管,後算帳,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資者徹底退出,嚴格執行無償收回政策,凡投資滿5年,或負收益,或新投資油井以及投資收回的油井必須無償,無條件全部收回」。「公、檢、法、司要切實肩負起維權護法的職責,對於在收回油井「三權」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非法集會和上訪活動,一要毫不畏懼,二要堅決反對。」會議提出要「破釡沉舟,背水一戰」。
  • 6月15日,靖邊縣4000多人到縣政府請願。同時從當日開始,定邊、靖邊、橫山縣聯營企業的投資者開始陸續上西安上訪。靖邊縣政府抓捕石油企業主15名。
  • 6月中下旬,榆林市各縣都組織了大量幹部搶佔油井,僅靖邊縣就組織了1600多人的幹部隊伍,加上各種警察共計2000多人。他們開進產油區,驅逐看井人,稍有不服從者,就會被銬走關押。光是靖邊縣就有30多位民營投資人被關押。
  • 6月28日,定邊縣定於28日下午3時由縣鑽采公司進駐井場,接管油井。在100多名縣級幹部的配合下,要求公、檢、法、司所有在機關的幹警共500多名,以及110巡警、交通警察、武警全部出動。官方和在開往油區的張天渠、店房窪、樊學、姬塬等油區的近數千名群眾發生嚴重對峙,堵截的車輛達1公里之長,雙方對恃10多個小時。
  • 6月29日
  • 凌晨3點,陝西省榆林市派出了200多名武裝警察,他們荷槍實彈,在公安人員的配合下,當場拘捕12名群眾,拖走幾十輛汽車,打開通往油區的通道,砸爛各油井大門的門鎖,撞入井場,佔領了油井。
  • 北京香格里拉飯店,全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和北京開達經濟學家諮詢中心針對"陝西石油事件"召開了"如何維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研討會",于光遠蕭灼基茅于軾等二十多位著名經濟學家出席會議並發言,與會的還有二十多家媒體。
  • 7月1日,何偉、茅于軾、保育鈞曉亮杜鋼建顧海兵6位教授聯名給人大常委會首次上書。
  • 7月10日,省長賈治邦主持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加大油井回收力度,同時放棄了原來的「堅持無償收回原則」,變為「給與適當補償」。但是補償數額遠遠低於市場價格。
  • 7月18日,何偉、茅于軾、保育鈞、曉亮、杜鋼建、顧海兵6位教授聯名給人大常委會第二次上書。
  • 從2003年7月下旬到8月底,陝北當局經一個多月的「攻堅」戰鬥,宣佈:「收回三權工作已經取得全面勝利,98%的油井已結算兌付,95.6%的油老闆已和政府簽訂了補償兌現協議,高高興興領走了補償金,併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維權之路 編輯

  • 2003年7月22日,研討會組織者之一陝北民企代表馮秉先在北京貴賓樓被榆林市公安人員抓捕。
  • 8月19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播放《民企石油如何尷尬離境》。
  • 8月26日,民企代表馮秉先在刑事拘留一月、公安機關審查"偷稅漏稅"未果、被迫做出不上訪承諾之後,取保候審
  • 8月31日,何偉等6教授第三次上書人大常委會。
  • 2004年5月,陝北民企5名企業家到北京向開達經濟學家諮詢中心9教授諮詢。
  • 7月5日,何偉、曉亮、李成勛三位學者和北京博景泓律師事務所朱久虎等5名律師赴陝北靖邊縣考察。
  • 7月6日,靖邊縣300多名投資人參加法律諮詢會,向專家和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 7月7日,專家和律師到靖邊縣青陽岔調查。
  • 7月,馮秉先、馮孝元等原石油投資人與何偉、朱久虎等九名學者、律師,認為收回油井"三權"是違法的,侵犯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糾正。北京致遠、傑通等4家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受靖邊部分原石油投資者委託,赴榆林市各產油縣進行調查取證,形成了《關於陝西省靖邊縣民營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師調查報告》。
  • 7月13日,陝北民營石油網開通。
  • 8月20日,全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和北京開達經濟學家諮詢中心在人民大會堂河北廳針對"陝北石油事件"召開"依法行政學習研討會"。
  • 8月27日,陝北民營石油網首次被封。
  • 9月29日,陝北石油投資人給陝西省省長賈志邦寫信。
  • 10月8日,民營石油投資人維權訴訟代表大會在靖邊縣召開,通過了《靖邊縣民營石油維權訴訟代表章程》,選舉產生了馬啟明、馮秉先等15名訴訟代表,選舉馮孝元為總代表,馬啟明為總理事。
  • 10月18日,靖邊縣政府為鞏固來之不易的"三權"回收成果,開始"息訴罷訪",發佈"息訴罷訪"工作文件,並派官員到北京活動。
  • 10月23日,賈志邦省長調任他職。
  • 11月9日,迫於榆林市政府壓力,朱久虎律師原供職的北京博景泓律師事務所毀約。
  • 11月16日,北京師範大學郭海燕教授到陝北做社會調查,在靖邊縣做"解讀黨的十六大精神"報告會,會場被靖邊縣公安局破壞,郭教授遭到盤查審問。
  • 11月21日,針對陝北石油事件,"司法公正與司法獨立研討會"在北京召開,20多位法學家與會發表意見。
  • 2004年11月23日,靖邊縣訴訟代表與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協議書。
  • 2005年3月5日,"兩會"期間,陝北民企通過政協常委向溫家寶總理遞交〈反映陝北石油事件的一封信〉。
  • 3月29日,陝北石油民企代表15人在京參加全國民(私)營企業研究會組織主辦的"36條"解讀報告會。
  • 4月8日石油業商會副秘書長劉雲喜到陝北考察並舉行"36條"解讀報告會。
  • 4月初,訴訟代表馮秉先等決定向陝北地方政府遞交一份訴前對話申請,名為《給李建國、陳德銘訴前對話的一封信》。
  • 4月12日,200多名靖邊、定邊石油投資人到榆林市要求與市政府進行訴前對話,民企代表與王登記市長為首的榆林官員進行了四個小時的座談。
  • 4月14日下午2點,15名靖邊縣訴訟代表,和靖邊縣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在靖邊縣委辦公室進行了對話,但沒有結果。
  • 4月30日,北京傑通、內蒙古慧聰律師事務所朱久虎等九名律師提交《關於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縣政府違法行政,強行接管民營油井資產律師意見書》和《關于靖邊縣訴訟主體訴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縣政府行政起訴狀》,認為地方政府的行為是動用行政權力超越職權干預合同關係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被撤銷。
  • 5月11日
  • 民營企業維權代表300多人聚集在陝西省委門前,向省政府遞交《要求與陝西省政府對話書》,向省人大遞交《請求人大提起個案監督書》,向省政協遞交《請求政協民主監督書》、向省委遞交《請求省委責成陝西省各級政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書》,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進行訴前對話。他們認為:「陝北民營石油案發生始,我們曾多次要求縣、市、省進行對話協商,均告失敗,最後不得已才選擇了法律訴訟的辦法。我們不願對抗,我們希望對話,但各級政府不願與我們對話,或者認為我們根本不具備對話的資格。現在訴訟在即,我們還是本着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再訴諸法律程序的原則,要求和縣、市、省政府進行對話協商。」希望在已發生事實情況下,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
  • 從上午10:00到下午2:00,9名石油投資者代表與省委秘書長、省政府秘書長對話,參加對話的還有省石油辦、信訪、公安部門以及榆林、延安兩市縣的負責人共30多人。
  • 5月12日上午,以榆林市市長王登記為主,政府再次與陝北石油民企代表對話。有參加對話的企業主回憶,這一天榆林市王登記市長明令投資人不許上訪和訴訟,如果投資人繼續上訪,就把領頭的人抓起來判刑。
  • 5月13日
  • 上午,陝北民企投資人離開西安返回各縣。
  • 少數投資者到省人大遞交了《請求人大提起個案監督書》,到省政協遞交了《請求政協進行民主監督書》,省人大一位辦公室主任和省政協一位副秘書長分別接待了投資人,並約定5月16日由陝北石油民企遞交有關陝北石油事件的詳細材料。
  • 5月14日晚22點,靖邊縣石油民營企業訴訟總代表馮孝元和陝北石油民企律師辦公室工作人員仝宗瑞,在西安下塌的賓館中突然被榆林市警方帶走。當時二人正在準備遞交到人大政協的詳細材料。
  • 5月15日,定邊縣民企訴訟總代表張萬興被定邊警方刑事拘留。同時被拘留的還有靖邊縣青陽岔油農、訴訟代表王志軍,靖邊縣青陽岔油農袁佩祥。
  • 5月20日
  • 民營石油企業聘任律師團於和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榆林市、靖邊、定邊兩縣投資人狀告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定邊兩縣政府行政起訴狀》,被陝西省高院拒絕。
  • 5月20日,陝西省三級政府組織人員到京,向北京遞交榆林市政府《匯報提綱》。
  • 5月25日律師團再次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榆林市、靖邊、定邊兩縣投資人狀告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定邊兩縣政府行政起訴狀》,再次被拒絕。拒絕的理由:一是該政府行為為抽象行政行為;二是該案件政府正在處理。
  • 5月26日凌晨1點左右,陝北石油民企訴訟代理主辦律師朱久虎被靖邊縣警方帶走;律師、訴訟代表6人被捕;訴訟代表馮秉先等相關人員出走。 此前,榆林警方還搜查了律師辦公室,拿走了材料和設備。
  • 5月27日
  • 靖邊警方向朱久虎正式下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罪名的刑事拘留決定書。
  • 在北京友誼賓館召開"陝北民營企業行政侵權救助策略研討會"。行政法學權威應松年張樹義等10名學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陝西省三級政府強行低價徵收民企油井是"超越職權的違法行政行為,應予以究正"。
  • 6月2日,陝北民營石油網第二次遭到破壞被關閉。
  • 6月3日,朱久虎家屬委託的兩名代理律師專程赴靖邊,探望要求被拒絕,警方給出的理由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
  • 6月6日上午,朱久虎律師所在的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收到了靖邊警方寄來的刑事拘留通知書。
  • 6月12日,流亡中的民企代表馮秉先上海接受鳳凰衛視中文台著名主持人曾子墨採訪。
  • 6月28日,定邊縣在「堅持以打促整頓,以打促接的原則下」,「採取強硬措施,全面接管油井」;派出的警車與張天渠、店房窪、樊學、姬原等油區的近數千名群眾發生10多個小時嚴重對峙。
  • 6月29日凌晨,榆林市派出200多名荷槍實彈的武警與公安人員,當場拘捕12名群眾,拖走幾十輛汽車,佔領油井
  • 7月14日,鳳凰中文台"社會能見度"欄目首播《陝北油田之爭》。但次日重播迫於"有關部門"壓力取消。
  • 7月26日,訴訟代表馮秉先在武漢被捕。據馮講話,他以為對方是CCTV-2"經濟與法"欄目劉波
  • 8月9日朱久虎的妻子邢文增收到官方寄來的逮捕通知書,距被捕近三月。
  • 8月15日馮秉先之子馮彥偉宣佈絕食60小時,以示抗議。
  • 8月15日、16日陝北榆林市靖邊縣橫山縣緩遠延安市安塞四縣市的四名投資者在分別到中央相關部委遞交就「陝北民營石油事件」致國家相關部委一封信。陳述他們對於陝西三級政府於國家發改委以及國家信訪局,兩次會議討論陝北石油事件的不同意見,信件的落款是陝北六萬民營石油投資者以及六百多萬老區人民。
  • 9月19日朱久虎律師被取保候審。由北京律師協會的人陪同朱久虎回到北京。
  • 9月20日民營石油企業主馮孝元、王志軍和劉廷發獲準保外就醫。
  • 後又有馬啟明、馬成功、孔玉明等主要代表取保候審。
  • 2005年9月27日,保外與在押的投資人代表案卷,均已移交檢察院。[3][4]

在押人員 編輯

還有五人在靖邊縣看守所關押:馮秉先(60歲,內蒙籍)、仝宗瑞(內蒙籍)、任光明、袁佩祥、王志軍。

當事方的觀點與爭議 編輯

  • 民營企業主:開發陝北石油資源的邀約,是由政府主動發出的。民營企業踴躍投資,一是看好利潤前景,二是對政府招商引資政策的信任。地方政府主動毀約,強制驅逐民營投資人,對拒不服從者施以暴力,甚至抓捕監禁。讓人心寒。
  • 地方政府:政府的做法是執行中央的政策,「不這樣做,將嚴重威脅到黨的執政地位,若不儘快採取斷然措施,就有走向亡黨亡國的危險。」[來源請求]

結局 編輯

2005年9月14日,原本屬於延長油礦管理局的8個石油生產機構和陝北各縣的14個鑽采公司被重組為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於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5]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陕北石油梦. 經濟觀察報.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陕北:石油之痛. 中國企業報道.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9). 
  3. ^ 陕北石油案政治化:民企开采石油会否亡党亡国. 中國改革.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3). 
  4. ^ “陕北石油案”新闻回放. 國際金融報. [2013-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5. ^ 石油成陕北致富支柱产业. 三秦都市報. [2013-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6. ^ 高智晟. 中國民企維權第一案(博客來書店_書介). 博大出版社. [2006-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