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中央政治會議),簡稱「中政會」,是中國國民黨下轄的一個機關。

歷史 編輯

初為中國國民黨的政治諮詢機關。1923年1月2日宣佈的《中國國民黨總章》中規定中央黨部設五個部以及政治委員會與法制、農工、軍事、婦女等五個委員會平列,政治委員會負責調查國內外政治經濟狀況,研究國外經濟改革計劃。

1924年7月11日首次設立政治委員會,對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施行領袖制,孫中山任委員會主席,高等顧問鮑羅廷,主席指定七名委員胡漢民、汪精衛、廖仲愷戴季陶、譚平山(後改瞿秋白)、伍朝樞邵元沖等。孫中山逝世後,由胡漢民接任主席。1925年7月1日改組為政治決策指導機關,並推選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擔任中政會主席。[1]

1926年1月23日,中國國民黨二屆一中全會通過《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確定政治委員會隸屬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特設之政治指導機關,政治委員由中執會推任,汪精衛繼任主席,並實行主席制。

1926年中山艦事件後,因汪精衛去職,3月推選譚延闓繼任中政會主席。

1926年7月6日,在即將開始北伐戰爭背景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決定政治委員會與中執會常務委員會每星期合開會議一次,此會定名為「中央政治會議」。7月13日,中央常務委員會推舉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等21人為新組成的中央政治會議委員,由蔣介石任主席。

1927年3月的中國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決定取消此前常務委員會與政治委員會合開的「政治會議」,恢復中執會的權力中樞地位,推舉汪精衛等15人組成中央政治委員會,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顧孟余譚平山7人組成主席團,施行主席團制。

1927年四一二事件後,蔣介石在南京另設「中央政治會議」,以胡漢民為主席,這個中央政治會議推舉出南京國民政府。

1927年9月,寧漢合流,組成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特委會決定撤銷中政會。特委會結束後,1928年1月11日,中央政治會議恢復。1928年2月2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政治委員會改組案》,「政治委員會」改稱「政治會議」。3月7日,蔣介石被推舉為中政會主席,實行主席制。

1928年10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訓政綱領》,規定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以政權託付中執會執行之;《中央政治會議暫行條例》規定中政會是「全國實行訓政之最高指導機關,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負其責任」,「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

1931年4月發生湯山事件造成了國民黨大分裂,反蔣派在廣州另立國民黨中央,形成了寧粵對立的局面。「九一八事變」的爆發迫使雙方和解,「精誠團結」、「共赴國難」。1931年12月,中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決定,中政會改主席制為常委制,實施集體領導,推舉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為常務委員,常委輪流任主席。

1935年1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決定,「政治會議」恢復為「政治委員會」,常委制改為正副主席制,推舉汪精衛為主席、蔣介石為副主席。

1937年11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議決政治委員會停止開會,其職權交國防最高會議(1939年改設為國防最高委員會)代行。

1946年3月,中國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決定撤銷國防最高委員會。4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推舉蔣介石為中政會主席,實行主席制。

1949年4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組織非常委員會,代行中政會職權的議決。[2]1949年7月,「中國國民黨非常委員會」成立,中政會不撤自消。

歷任主席 編輯

  1. 孫中山
  2. 胡漢民
  3. 汪兆銘
  4. 譚延闓
  5. 蔣中正
  6. 胡漢民
  7. 蔣中正
  8. 汪兆銘
  9. 蔣中正

分會 編輯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廣州分會 編輯

1926年12月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離粵遷漢口後在廣州設立政治分會。1927年9月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議決取消廣州政治分會。1928年2月,國民黨中央決定恢復設立廣州政治分會。1928年3月7日,中央政治會議特任李濟深戴季陶陳銘樞等九人為廣州政治分會委員,李濟深為主席。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決定取消各地政治分會而結束。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開封分會 編輯

1927年寧漢分裂後,武漢的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團為爭取馮玉祥,於1927年6月10日決定設立中央政治委員會開封分會,馮玉祥為主席,于右任徐謙等十一人為委員,指導陝、甘、豫三省的黨務政務。1927年9月,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議決取消各地政治分會。1928年2月,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決定設立政治會議開封分會。1929年3月15日國民黨三大決議撤銷各地政治分會。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武漢分會 編輯

1926年9月北伐軍攻克漢口、漢陽後,國民黨中執會決定設立武漢政治分會。1927年2月中央黨部正式在漢辦公,武漢組織分會結束。但蔣介石以中央政治會議名義在南昌召開臨時會議,決議在武漢組織「中央政治分會」,任命宋慶齡、徐謙、宋子文、孫科等十三人為委員。

寧漢二度分裂後,汪精衛派唐生智另立政治委員會武漢分會,未被南京當局承認。1928年2月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政治委員會改組案》,決定恢復政治會議武漢分會,李宗仁為主席,指導兩湖地區的黨務政務,程潛、白崇禧等十一人為委員。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議決取消各地政治分會而結束。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北平分會 編輯

1926年1月,國民黨二大決定於各重要地區設立政治分會。1927年3月1日北京政治分會成立。1927年6月改稱北平政治分會。1927年9月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決議取消各地政治分會。1928年2月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議決恢復北平分會。1928年7月二次北伐攻佔北平,成立政治會議北平臨時分會,李煜瀛、閻錫山、馮玉祥等十三人為委員,李煜瀛為主席,閻錫山代理主席。1928年8月23日李煜瀛辭職,張繼任主席。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決定取消各地政治分會而結束。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926年1月6日汪精衛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
  2. ^ 《中國國民黨大事記》,李松林等編,解放軍出版社,1988年版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