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制瑪爾(阿拉伯語:إجماع‎,Ijmāʿ),或譯為伊智瑪爾公議僉議伊斯蘭教法學用語,阿拉伯語本義為「一致意見」或「協商意見」,是伊斯蘭教立法所遵循的四項原則之一,其地位僅次於《古蘭經》和聖訓。伊制瑪爾具體是指有名望的宗教權威人士和法學家在解釋《古蘭經》和確定聖訓權威以及對某些法律問題發表的一致意見[1]

歷史 編輯

伊斯蘭教傳播之前的阿拉伯部落社會,要事往往通過集體協商解決,後成為一項立法原則。穆罕默德逝世後,穆斯林遇疑難問題便通過商議達成一致意見,該意見對後來發生的類似問題具有效力,被稱為「公議」。從理論上,伊制瑪爾指的是「全體穆斯林社會一致的意見」,依據「我的教民永遠不會就謬誤取得一致」和「凡穆斯林大眾視為公正的,在安拉看來也是公正的」兩則聖訓,伊制瑪爾可泛指全體穆斯林就基本信仰問題形成的共同信念,如《古蘭經》具有神聖地位。實際上,在沒有代議機構的古代阿拉伯社會,除了基本信仰問題,其他議題不可能形成全體穆斯林社會一致,在教法學家遇有分歧意見時,如《古蘭經》和聖訓均不可循,則以某一時代權威法學家的一致意見為據,作出決斷。倭馬亞王朝末期至阿巴斯王朝中期為伊斯蘭法學的繁榮時期,其間公議被各法學派用作發展法律的重要手段[1][2]

參考 編輯

  1. ^ 1.0 1.1 張晉藩; 李鐵. 中华法学大辞典 法律史学卷.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9. ISBN 9787800864490. 
  2. ^ 金宜久等. 伊斯兰教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7-10. ISBN 978753260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