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建商,又稱一案建商,為臺灣房地產業的名詞,係指僅興建一個或少量建築案場、案成之後立刻結束公司的建築商。在臺灣住宅建築產業興起之後,於1970年代起普遍存在,臺灣知名建設集團如宏國集團宏泰集團聯邦集團均曾先後成立大量個案公司,推案完成後立即結業。

宏國集團成立的公司[1]:95[2]
名稱 存續期間 建案起造人 建築案場
宏安建設 1972-1976年 謝村田 新莊宏安社區
文化建設 1972-1974年 謝英火 文化致理社區
宏全建設 1975-1984年 謝村田 新莊宏全社區
宏程建設 1975-1987年 謝隆盛
宏傑建設 1979-1983年 謝村田 東星大樓
寶傑建設 謝村田

個案建商大多為中小企業,也有知名建商成立多家公司,用以起造建築案,竣工後以集團名稱銷售,將起造公司結束。如宏國集團陸續成立宏安、文化、宏全、宏程、宏傑建設公司。921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即是宏國集團的個案建商所興建。

在1990年代的臺灣不動產業,有六成以上的建築公司可歸類為「一案建商」[3]:32,另有一說高達六成五[4]:29,銷售量佔市場比例約三成。[4]:1

一案建商又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真正新進入不動產市場的建設公司,在開發一案之後退出市場;另一類則是開發一案後即更換公司名稱,企圖逃避買賣糾紛、相關稅負及售後服務。[4]:1

龐大的「一案建商」現象,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建築方面的困難。[4]:1

2016年發生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建築商負責人林明輝也被指稱是「個案建商」,藉此規避責任。[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何溪泉 (編). 《走過北縣建築三十年》. 北縣建築商業公會. 2003. ISBN 957285450X. OCLC 62218083. 
  2.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3. ^ 《中華民國經濟年鑑(98年)》. 經濟日報. ISBN 9786660893084. 
  4. ^ 4.0 4.1 4.2 4.3 林育聖. 《建商商譽與產品訂價之差異分析》.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201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5. ^ 葉銀華, 〈葉銀華:蓋完不用負責任 一案建商憑什麼〉《天下雜誌》592期, 2016-03-01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