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斗(?—1644年),瞻甫,號聽薇,廣東南海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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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1],任太倉知州,六年任本省同考官,頗有政聲。七年因得罪上司,左遷江西按察司知事,八年調布政司檢校,十年升蘇州府推官,調任成都府推官崇禎十六年(1643年),經御史劉之勃推薦,任四川建昌兵備僉事。次年八月,張獻忠大軍逼近城池,士斗堅守不退,城陷被執。見到劉之勃於張獻忠交談,大呼:「此賊也,公不可少屈!」張獻忠大怒,士斗全家被害。《明史·忠烈》有傳。[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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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劉士斗,聽薇,易二房。丁未十一月二十日生。南海人,丁卯十七,會四十二,二甲二十名。戶部政,授太倉知州,癸酉本省同考,甲戌降按察司知事,乙亥調布政司簡較,丁丑升蘇州府推官。曾祖澤,舉人、知縣。祖朝楫。父瑞龍,庠生。
  2.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忠烈七》:劉士斗,字瞻甫,南海人。崇禎四年進士。知太倉州,有政聲。忤上官,中許典,謫江西按察司知事,擢成都推官。十六年,御史劉之勃薦為建昌兵備僉事。明年八月,賊將入境,之勃促之行。士斗曰:「安危生死與公共,復何往。」城陷被執,見之勃與張獻忠語,大呼曰:「此賊也,公不可少屈!」獻忠怒,命捽以上,士斗又返顧之勃,語如前,遂闔門被殺。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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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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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