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將
明清官职
參將或稱參戎,為15世紀中國明朝首設的官制名稱,分守一路的長官,或位主將城內協守的次官位,階約為今高級將官,為職事官(差遣官)並非寄祿官無一定品秩。軍銜為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將軍、佐擊將軍、坐營、號頭、中軍、千總及把總。 17世紀,清朝統治中國後,沿襲其官制,一般為綠營武官。
在清朝,該官品為正三品,位於總兵或副總兵之下,都司與游擊之上。該官統兵官,位階次於副將一級。服從於總兵,有時亦可以擔任撫標(巡撫直轄的綠營兵)的中軍,亦由兵部主管。
臺灣
編輯臺灣民間對綠營旗下的武官,普遍敬稱「總爺(臺灣話:tsóng-iâ)」,若須因官職細分,參將、副將、總兵、提督,皆敬稱「大人(tāi-jîn / tāi-lîn)」。[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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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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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