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起恆
生平
編輯萬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603年1月)生。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順天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六年除刑部河南司主事,八年廣東恤刑,九年升貴州司員外,十三年官廣州府知府,在廣東任職。為政寛平不苛,愛民如子,百姓感之,遷任之日,鄉民千餘,擁繞不得行,衆復輿歸署。遷湖廣衡永兵備副使。
隆武帝時,任戶部右侍郎,總督湖南錢法。永曆帝立,兼督湖南軍餉。王駐武岡,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領錢法。後從王至肇慶。時朝政決於李元胤,袁彭年、劉湘客、丁時魁、金堡、蒙正發五人附之,攬權結黨,人稱「五虎」。起恆居其間,無所匡正。桂林破,從王奔南寧。永曆帝時,擢拔為太僕卿,不久晉為戶部侍郎,又升戶部尚書,吏部尚書。永曆四年(1650年)二月,孫可望在貴州自稱秦王,嚴起恆與吳貞毓皆竭力反對,可望懷恨在心。是年十一月,孫可望派賀九儀帶兵五千人,刺殺嚴起恆和楊鼎和、兵科給事中劉堯珍、吳霖、張載述等五人,投其屍於水,當天吳貞毓出差在外得免[1]。
參考資料
編輯- 《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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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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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自怡 |
明朝廣州府知府 1640年-1642年 |
繼任: 宋應昇 |
前任: 何三省 |
南明戶部尚書 1647年 |
繼任: 童天閎 |
前任: 瞿式耜 (署) |
南明吏部尚書 1648年 (署) |
繼任: 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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