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神話

神话类型

埃及神話指源自古埃及的一系列神話。通過描繪眾多神明,古埃及人得以更好地理解當時的整個世界,這些神話故事也是古埃及宗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埃及神話在古埃及文學藝術作品中頻繁出現,在流傳至今的古埃及短篇故事、宗教儀式所用的讚美詩、祭文、喪葬銘文英語Ancient Egyptian funerary texts神廟飾物中也可以看見埃及神話的蹤影。不過這些神話材料往往支離破碎,很少能將一個完整的神話故事概括下來,而是更多地側重於神話故事的某個片段。

在創世時,代表原初之水的神努恩,將太陽神所乘坐的三桅帆船舉向天空

受自然界的各種循環所啟發,古埃及人認為當下的時間是循環往復的,而過去的時間則是線性的。神話的背景設在世界之初,而神話傳說則為當下的時間循環定下基調。古埃及人認為,當下的事件往往重複着神話事件,這個過程伴隨着瑪阿特(宇宙中的基本秩序)的再現。埃及神話中最重要的幾個事件有創世神話,其中眾神在最初的混沌中創造了世界;太陽神對世界進行統治;以及奧西里斯神話,其中代表正義的神奧西里斯伊西斯荷魯斯與邪惡與無序之神賽特進行鬥爭。古埃及人常把日常生活中的事件看作神話傳說中的一部分,如日夜循環即被視作太陽神拉在白晝穿過人世,並在黑夜穿過冥界。這些神話傳說所反映的主題包括秩序之神瑪阿特與混沌之神阿佩普之間的鬥爭、國王世代維繫「瑪阿特」的必要性,以及奧西里斯的死而復生等。

神話中的同一處細節,往往隨着出處的不同而大相逕庭,有時甚至互相矛盾。在描述神話傳說時,人們多用隱喻,以更好地將神的行為以至精神傳遞給其他人,因此不同版本的神話背後傳達着的象徵意義也各不相同,從而使古埃及人能以不同角度了解他們所崇拜的神明,也進一步了解他們所處的整個世界。

埃及神話體系對埃及的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不僅塑造了古埃及的宗教儀式,還在古埃及人的心中為國王的神權統治打下了意識基礎。神話中的各種場景與符號出現在神廟、陵墓以至死者的護身符上。而在文學領域,人們在讚美詩或寓言故事中大量引用神話元素,這也反映出埃及神話已經深入古埃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世界觀 編輯

瑪阿特 編輯

「瑪阿特」(英文:maat/ma'at,埃及文轉寫:m3ˁt)指的是古埃及信仰中整個世界的基本秩序。瑪阿特建立於世界之初,與周圍先於其出現的混亂英語Chaos (cosmogony)相對。瑪阿特不僅代表了人們在俗世中有序的行為,還象徵着自然界各種循環的正常運轉,這些都是埃及人幸福生活的基礎。正因為神明(無論善惡)掌管着宇宙規律,描述神明行為的埃及神話自身也被認為反映了對世界的合理運轉與生命的正常維繫。[1]

對埃及人來說,維護世間「瑪阿特」的就是國王/法老本人。在不同的神話中,國王是不同神明的孩子,因此法老是古埃及人在塵世間的代理人,肩負着維持世間秩序的重任,並保證與人們正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宗教儀式的正常進行。[2]

世界的形態 編輯

 
空氣之神在其它神明的幫助下,舉起天空之神努特,下方則是大地之神蓋布

在古埃及神話體系中,世界之外是一片無垠的混沌之水,即「原初之水」,具象為神努恩。大地則一般被認為是扁平狀,體現為大地之神蓋布,籠罩於其上的是一片天空,體現為天空之神努特。天空和大地之間由空氣之神分隔開。人們認為太陽神在白晝時經過天空,穿過努特的身體,並將光芒帶給大地,使整個人間得以復甦。在夜晚拉神向西穿越地平線進入冥界,後者位於地下,是一片與原初之水相接的神秘地區,與人間上下顛倒。在清晨,拉神穿越冥界並向東重新返回地平線。[3]

天空究竟是什麼,冥界究竟在何處,這些問題人們都無法確定。古埃及當代文獻對太陽神夜晚行為的描述有所不同,據說拉神在夜晚穿越地下,並穿過天空之神努特的身體。埃及學家詹姆斯·艾倫認為這些對太陽神運動軌跡的解釋雖然看起來有所出入,但是能夠共存:努特代表着原初之水最外層的表面,這層表面能為人們所見,漂浮着繁星。因此太陽神駕着駁船,周期性地穿過原初之水,並在夜間跨越地平線,並達到籠罩在冥界之「上」的冥界「天空」。[4]而之前另一位埃及學家萊昂納德·萊斯科則認為古埃及人將天空看作一片堅硬的斗篷,並在夜間自西向東穿越冥界,運動軌跡位於冥界「天空」之上。[5]若安娜·孔曼在萊斯科的研究基礎上進一步認為,埃及神話中的天空是個凹陷的穹頂,動態地籠罩在凸起的地面上。太陽和繁星與天空一同在地面上空移動着,在夜間也是如此,只不過夜間它們巡視的地區古埃及人無法看見,這一地區也就是冥界。[6]

尼羅河谷的肥沃地區(下埃及)以及尼羅河三角洲地區(上埃及)在古埃及世界觀中位於核心地位。在上下埃及之外則是貧瘠的荒漠,人們往往把這些地區與世界之外的混沌聯繫起來。[7]荒漠之外是兩座分別位於極西和極東方的「地平線山英語Akhet (hieroglyph and season)」,這也是太陽神出入冥界的地方。[8]

埃及以外的國家往往被與神話中的荒漠聯繫在一起,因此那些地方的人們一般也被歸於「九弓英語nine bows」民族,後者是全埃及的敵人,時常危及法老的統治,並破壞瑪阿特,但真正所指的民族隨着時間的推移會有所不同。而與埃及結盟或臣屬於埃及的民族則通常能獲得更積極的評價。[9]也是基於上述原因,古埃及神話中的事件很少發生在埃及土地之外。

儘管部分神話事件發生在天界或冥界,諸神們基本還是在埃及的土地上進行活動;然而即使處於同一土地之上,諸神所在的位面也往往與人間不同,不過也有少數例外,人類偶爾會與眾神產生互動。但有一個原則是保持不變的:埃及神話中的眾神是與「凱麥特」緊緊聯繫在一起的。[7]

時間觀 編輯

古埃及人的時間觀念受到當地環境的強烈影響。日復一日,太陽朝升夕落,給埃及的土地帶來光明,並指導人們合理作息;每年尼羅河定期氾濫,使土壤重新肥沃起來,繼而維持當地發達的農業。這些週期性的事件使得古埃及人認為,時間是由一個個周而復始的事件所組成的,使眾神和整個世界得以永生,並受到瑪亞特的制約。儘管古埃及人能意識到,不同時期的歷史事件略有不同,週期性的歷史觀仍然主導著古埃及人的生活。[10]

在很多古埃及的神話故事中,諸神生活在「上古」時期,並在埃及的土地上進行統治。埃及人普遍認為,之後埃及國王以至法老的權力是從諸神之中傳遞下來的。[11]在這一所謂的「上古」時期是時間的「起點」,太陽神拉尚未在天空中開始他日夜往復的航行,人間世界也尚不存在與神話相對應的週期性事件。而在時間的盡頭,整個世界的迴圈終止,世界趨於毀滅。無論是世界之初還是世界末日,這些遙不可及的事件往往更適合於進行線性敘述,因此並沒有被古埃及人描述成另一個週期性的事件,約翰•貝恩斯也因此認為這些線性事件所描述的才是所謂的「真實」的「神話時間線」。[12]不過,在埃及神話中還是能發現迴圈的痕跡:埃及人認為,神話中的事件是永遠成立的,並適用於相對應的現實生活。當古埃及人現實生活中的事件能與神話傳說相掛鈎時,人們常常舉辦宗教儀式,以儀式慶典的方式再次經歷這一神話事件。[13]宗教儀式使得整個世界的時間週期性地重返英語eternal return (Eliade)「上古」神話時期,並使整個世界的生命得以「重啟」。[14]

生死觀 編輯

古埃及人對死亡和死後世界有着特別的認識。他們認為,人體是體內靈魂——「卡」的容器,而在人死之時,「卡」將離開人體,因此「卡」常被稱作「生命力」。人在世時,「卡」由人體食物攝入得以維持,而在人死後,「卡」也必須得到供養。這種供養通常是以食物供品的形式,因為人們認為「卡」還能夠從食物中汲取精華。

除「卡」之外,每個人還擁有另一種靈魂——「巴」,對應着每個人獨一無二的靈性。[15]與「卡」不同,「巴」在人死後留在人體中。在古埃及喪葬儀式中,人們試圖「釋放」屍體中的「巴」,使其能夠自由地在天空中翱翔,並最終與「卡」重新結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靈魂「阿赫」。不過,對屍體的保存也很重要,因為人們相信在每天夜晚,「巴」將回到屍體中以迎接新生,以便在清晨重新成為「阿赫」。[16]因此在人死後,身體必須被保留,以保證靈魂擁有自己的居所,屍體防腐術和木乃伊由此應運而生。有一本古書[來源請求]記載了一段對人死後復生的描述:「你的肉體將會活過來,你的骨頭會把你的身體支撐起來,你身體的各部分器官都將重新為你組合在一起。」

 
「巴」常被刻畫成人首鳥身的形態。
 
這枚呈「巴」形態的黃金掛飾來自托勒密埃及時期可能被用作護身符,現藏巴爾的摩沃特斯藝術博物館。
 
「阿赫」的象形文字

在古埃及歷史的早期,人們認為去世國王的靈魂將升至天空中,並居於星辰之上。[17]而在古王國時期,由於赫利奧波利斯諸神體系重要性的提升,國王的生死逐漸與太陽神拉的晝夜循環以及冥界之主奧西里斯聯繫在了一起。[18]

除「卡」、「巴」及「阿赫」之外,古埃及人眼中的靈魂還包括「仁(Ren)」、「依比(Ib)」和「舒特(Sheut)」,其中「仁」代表人的真名與身分;「依比」代表人的心臟,是善行與惡行的見證,並將接受死後審判的考驗;「舒特」則為人的影子。

亡靈書 編輯

亡靈書(也稱作「死者之書」)是一本與死者一同下葬的紙莎草紙制書籍,通常包括數百篇咒語文本、讚美詩插圖等,因為人們相信它會保護死者平安進入冥界。有時這些文本也被刻在墓室的牆壁上。現在已經發現的亡靈書中,較為有名的是公元前1240年的《阿尼文稿》。除了咒語文本,它還包括許多描繪阿尼和他的妻子穿越冥界的情景的圖畫。

埃及人通常把死亡看作是一次危險旅程的開端,而不是生命的終點。為了到達神明居住的地方——蘆葦原,他們必須首先穿越冥界。每一部亡靈書都是為某位將要進行這次旅程的死者量身訂做的,它包括最適合於死者生前生活的咒語和讚美詩,以及給死者死後旅程中每一次試煉所準備的回答參考。這些試煉中最具決定性的則是死後審判——即著名的「心臟稱量」。

死後審判 編輯

新王國時期埃及成熟的靈魂觀中,在人死後,靈魂將在冥界遭遇一系列超自然因素的考驗,並最終接受被稱作「心臟稱量」的最終審判。在「心臟稱量」過程中,死者的靈魂首先被阿努比斯帶入奧西里斯所在的審判廳,此後諸神將心臟中映射出的死者生前所作所為與「瑪阿特」的規則相對照,來判斷死者生前是否能遵循「瑪阿特」。這一過程一般被物化為實際的稱量過程——秤的一邊是死者的心臟,而另一邊則是瑪阿特的羽毛,在秤旁主持稱量儀式的則是阿努比斯,而托特則在另一側記錄稱量結果。如果死者心臟比瑪阿特的羽毛更輕,則死者通過審判,他的「卡」與「巴」相結合形成完整的靈魂「阿赫」,[19]並被阿努比斯帶至冥界之主奧西里斯身邊,進入蘆葦原得以永生;如果死者心臟更重,死者的心臟將被惡魔阿米特所吞噬,喪失永生的機會。

關於「阿赫」的目的地,還有其它幾種說法。人們通常認為,死者在通過審判之後將進入「奧西里斯之所」——蘆葦原,這是一片枝繁葉茂的綠色天堂。[20]而所謂「太陽神中心說」——死者靈魂將與太陽神拉一同經歷天空之旅,主要在皇室之間流傳,不過也有着一定的人氣。在中王國以至新王國時期,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相信,真正的靈魂「阿赫」在人死後還會重返人間,並對人間事務產生神秘的影響。[21]

主要神話 編輯

以下部分是關於埃及神話體系中的一些最為重要的神話事件。由於埃及神話往往呈片段化,從古埃及人的著作中很難推斷神話事件發生的嚴格次序。[22]不過,以下的事件還是大體按照籠統的先後順序排列的。

創世神話 編輯

古埃及分三個城邦,分別是赫利奧波利斯、赫爾莫波利斯、孟菲斯,每個城邦都各有自己的主神與創世神話,而底比斯強盛有名之後也發展了自己的創世神話,而每個創世神話其實都大同小異,其中以赫里奧波里斯的創世神話最為有名。

赫利奧波利斯創世神話 編輯

世界之初,只有名為努恩的原初之水,而後太陽神阿圖姆使自己從原初之水努恩中誕生,為使自己有地方站立,又創造了第一片土地—奔奔,阿圖姆站在奔奔上吐出了空氣之神與濕氣女神泰芙努特,之後這兩位神相戀結合生出了天空之神努特與大地之神蓋布;由於天空之神努特與大地之神蓋伯十分相愛,整日形影不離,使的天與地間幾乎沒有空間,萬物無法生長而太陽也無處航行,於是阿圖姆便命令空氣之神將其分開,使他們在一年三百六十天內皆不得相見,此舉動被路過的智慧之神托特看見並認為他們太可憐,便與月神下塞尼特用贏得的月光創造了五個多出來的日子(這也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原因),使的努特與蓋布可以有躲避禁令的五天,而原本就懷孕的努特也在這期間生了四個小孩:奧西里斯伊西斯賽特奈芙蒂斯

赫爾莫波利斯創世神話 編輯

從混沌中生出了由四對女/男性神(即八元神)組成,其男神形象皆為青蛙,而女神形象則為蛇: 納烏奈特/努恩:原初之水 考克特/:代表黑暗 赫海特/:代表永恆 阿蒙內特/阿蒙:代表空虛 後來八元神們的互動最終達不到平衡,於是產生出了出原初之丘與原初之卵,眾神便將卵放在丘上,太陽神便從中誕生。

孟菲斯創世神話 編輯

創世神普塔命令努恩(或八元神)生出原初之蓮奈芙蒂斯,進而從中生出太陽神。

底比斯創世神話 編輯

將前三個創世神話中諸神的所有神跡改為阿蒙的功績,使底比斯的主神權力變大。

阿瑪特教創世論 編輯

阿瑪特教沒有具體的神話故事,但在《死者之書》中略有提及阿頓神如何造創世界。在阿肯那頓法老所創作的讚美詩中,作者讚頌阿頓神以陽光使生物得以生長,並且使土地產出各種食物以滋養生物和為生物的壽命定下期限等等。

太陽神的統治 編輯

奧西里斯神話 編輯

王室的誕生 編輯

太陽神的天空巡遊 編輯

世界的終結 編輯

對古埃及文化的影響 編輯

借用埃及神話世界觀的當代作品 編輯

漫畫
遊戲
電影
小說
電視劇

參見 編輯

腳註與參考文獻 編輯

腳註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Tobin 1989, pp. 79–82, 197–199
  2. ^ Pinch 2004, p. 156
  3. ^ Allen 1989, pp. 3–7
  4. ^ Allen, James P., "The Egyptian Concept of the World", in O'Connor and Quirke 2003, pp. 25–29
  5. ^ Lesko, in Shafer 1991, pp. 117–120
  6. ^ Conman 2003, pp.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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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Lurker 1980, pp. 64–65,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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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Tobin 1989, pp. 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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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llen 2000,第79–80頁.
  16. ^ Allen 2000,第94–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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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David 2002,第90, 94–95頁.
  19. ^ Fleming & Lothian 1997,第104頁.
  20. ^ David 2002,第160–61頁.
  21. ^ Assmann 2005,第209–10, 398–402頁.
  22. ^ Pinch 2004, p. 57

其它引用 編輯

拓展閱讀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