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或稱法曹法界(法律專業;法律專業人士;legal profession;legal professionals),指專門從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動、具有特定專業資格的職業工作者。一般法律職業特指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法律家,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代辦等。廣義的法律職業還包括法律職業(仲裁人調解人公證人書記官法律行政員法務等)以及法學者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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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普遍為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或碩士博士。對法條有相關了解和解釋能力。多數時候為人們諮商法律意見。亦有志願、公益性質。在部分國家及地區(如香港塞爾維亞),經法律相關學系畢業可申請律師證。[1][2]許多時候,法學者的定義是從法學士讀到法學博士。或選擇法律為專業取得法學碩士、博士者。[3]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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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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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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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PDF). [2021-04-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0). 
  2. ^ Legal profession act Serbi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法律職業法 - 塞爾維亞),2011.
  3. ^ 如本科跨領域至法律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