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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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條例(英語:Provisions of Oxford)是一個英格蘭的條約法例。1258年6月亨利三世在貴族逼使而召開「狂暴會議」中,被武裝貴族們逼使簽訂。文本由第六代萊切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爾制定。依照大憲章,該條例維護了貴族在國王統治機構中的權力,表明了貴族所具有的反抗君主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1]。
依照條例,議會定期召開,每年三次。而國王不可不經過議會,而任意沒收土地或分配土地,還有擅自對外宣戰也不可以[2]。
參考資料
編輯- ^ R. Wickson, The Community of the Realm in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London 1970) p. 50
- ^ 領袖人物和他們的故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劃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