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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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条例(英语:Provisions of Oxford)是一个英格兰的条约法例。1258年6月亨利三世在贵族逼使而召开“狂暴会议”中,被武装贵族们逼使签订。文本由第六代莱切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尔制定。依照大宪章,该条例维护了贵族在国王统治机构中的权力,表明了贵族所具有的反抗君主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1]。
依照条例,议会定期召开,每年三次。而国王不可不经过议会,而任意没收土地或分配土地,还有擅自对外宣战也不可以[2]。
参考资料
编辑- ^ R. Wickson, The Community of the Realm in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London 1970) p. 50
- ^ 领袖人物和他们的故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划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