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

未成年之藝人

童星是對從事演員歌手模特兒配音員演藝工作的兒童之稱呼。一般來說,是指未成年或18歲以下的藝人

美國著名童星秀蘭·鄧波兒,11歲時在電影小公主》(1939)中演出。

工作規限 編輯

由於演藝界特殊的要求,正常的成年人無法模擬未成年人的外貌與外形等等,而需要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等活動,所以童星一般不認為是童工。但跟一般演員不同,由於童星仍是兒童,仍在成長階段。各地均對童星設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限定其國內童星的工時及範圍,並且限定不可對其常規生活,特別是學校生活帶來影響。部份地區也有規定,兒童的收入的一部份必需存起來(如美國規定為15%),作童星息影後的開支,如教育等之用。[1]

各地有關童星的工作規限 編輯

  •   日本:晚上8時後不能工作[2]
  •   香港:工作時間不可以在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而一天亦不能工作超過8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時間亦不能工作[3]
  •   中華民國:未滿6個月大的工作者,每次工作最多30分鐘,每日工作最多2小時;未滿6歲的工作者,每日工作不超過2小時;6歲以上、未滿12歲者,每天不超過3小時: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日不超過4小時[4]
  •   南韓:未成年晚上10點後不能工作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童星的悲哀. 2009年4月21日 [2013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0月28日). 
  2. ^ 刑警福仔揸槍捉熊. 東方日報. 2013年2月24日 [2013年4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3月25日). 按勞工法例只可descent工作到晚上8時 
  3. ^ 僱用兒童藝員指南 (PDF), 勞工處, [2013-06-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02) 
  4.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勞動部, [2017-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