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一般指近現代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日本、朝鮮半島開闢以供國際貿易的條約口岸(英語:Treaty Port)。在中國近現代史中,清政府曾經在條約規定的約開口岸之外自願開放部分口岸以供通商,因此被稱作自辟口岸,二者合稱商埠。[1][2]

中國的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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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約開放的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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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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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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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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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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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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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一旦與上述國家中的一國簽訂條約開放商埠,則其他國家自動取得在相應商埠地的一切權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的四處商埠地,被一些中國歷史學家算作租界。

自辟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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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清朝幫辦路礦大臣張翼奏請朝廷開闢秦皇島為商埠。光緒皇帝欽定,將秦皇島闢為商埠。1899年,福建三都澳、湖南岳州被開闢為商埠地。1904年,山東巡撫周馥與其前任袁世凱聯名上奏朝庭,要求濟南周村濰縣三地自開商埠,於5月得到批准。1922年12月10日,中國收回膠澳(今青島),開為商埠,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屬北洋政府,其行政區域與德膠澳租借地相同。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後改為青島特別市

日本的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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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的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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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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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杜語. 话说通商口岸. 开埠史话. 中國史話·近代中外關係系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1-12 [2024-06-13]. ISBN 978-7-5097-2837-6. 
  2. ^ 王淑萍. “商埠”和“通商口岸”. 中學歷史教學參考. 200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