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北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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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以下為IP位址為203.67.241.130的用戶所添加的材料. 行文語氣明顯不適合置於正文處, 所以移到此處. --wdshu|阿呆 19:35 2006年11月7日 (UTC)
以上簡介所稱: (1)蔡清琳為基層警員, 與事實不符, 日據時期只有日本人才可能當警員。什麼理念不合並未明白表示, 有含糊其意的意思。 (2)"對新竹北埔山區的漢人與原住民謊稱"這段話並無直接佐証資料, 純屬臆測意涵。 (3)"煽動""附和群眾知道受騙, 將蔡清琳殺害"兩字引用日本殖民帝國的官方用語和評判,而且未經考據。據賽夏族殺害蔡清琳者的後代陳述::是日警以殺光賽夏族全族為要脅, 要求交出蔡清琳,因此賽夏族人不得不殺蔡清琳自保, 翤後, 賽夏族人被族人告知每年應祭拜蔡清琳。蔡清琳因此成為賽夏族人唯一祭拜的去逝之人。 (4)"該事件的首從共有9人被台灣總督府判處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處分者則為97人。"與考據出來的資料不符, 起義者被凌虐到死者百人以上, 有劉老師工作室對深壢刑場挖掘出土骨骸可証,亦有當年受害者後人傳述當年受虐慘狀之証言。不可以簡單"處死""有期徒刑"等一般審判字眼掩蓋日本殖民統治者殘暴之事實。
北埔事件有下列12項特徵: (1) 起義民眾均有正當職業,來自不同階層, 不同族群,非遊民暴民。是以隘勇為主力的義民或是賽夏族族長,領導人蔡清琳更是當時日本官方聘請的日語翻譯。(註:隘勇類似今日之民防,在當時警察是日本人。) (2) 起義民眾均來自各個良好家庭(註:事後有些家庭在日警逼迫下,為維護親人挺身而出,頂罪犧牲。足見家庭和睦,非來自不正常家庭的民眾。) (3) 起義民眾只殺日本人,完全未騷擾在地居民。可見整個事件非暴動,暴亂。而是對日本殖民惡政惡法的鬥爭。(有些論述稱北埔事件為私人私慾之爭的暴民者,概皆引用日本殖民帝國的官方文獻,同時是站在日本殖民者的立場來批評北埔事件義民,已失去身為台灣人的基本立足點,如是立場自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了。) (4) 根據鄉野調查員前內坪國小校長楊鏡汀先生的調查論著:北埔事件有全台串連的痕跡,只因事敗,所有相關資料被完全消滅,難以進一步查考,包括新竹市內準備同時起義者之人員資料和相關文件。但是也沒有任何資料足資判明北埔事件只是單一內大坪暴動事件。 (5) 起義民眾刻有軍隊才會使用的令壐及軍令旗,而且具有組織型態及類似軍隊官階。顯見非尋常暴動,而是密謀相當時間後的行動。要知道北埔事件是日警收繳全台所有槍械後,全台第一件民間起義的事件。以當時日警搜查及完全控制網下,可不像當今找個刻印館及製旗店就可以做出來。 (6) 起義民眾以峰火作為地區間同步起義的連絡號誌,已經達到軍事作戰的軍團協同作戰意義。可見不是臨時糾合,可以隨意哄騙的一般無知百姓。 (7) 起義民眾對當時大陸國民革命軍北伐顯然擁有相當認知,因此以復興中華的復中興為令旗,對起義民眾來說,是具有以天下為己任的一致性目標。這種認知及氣魄在民風閉塞的當時,已是極為難得的誓師目標。 (8) 起義規劃是由北埔內大坪向新竹方向挺進,新竹市方面則是向竹東北埔方向迫進,採取內外夾擊攻勢。顯見整個佈署有軍事戰略意義的佈局,而且是以攻佔戰略地區為目標,足見不是一般爭強鬥勇的暴動。 (10) 起義民眾的共同意識型態是對日本作戰,是國與國的戰爭。對敵人要完全消滅,戰鬥以砍下人頭為標誌,這是台灣所有原住民的傳統作戰思維。不能以今日標準來評判當時參與起義的賽夏族人對日本婦孺砍頭,即稱他們為暴民。如果用這種思維來評判歷史反而使自己成為道德專制的暴政者。 (11) 有謂北埔事件牽連無辜民眾者,應先參考相關文獻記載,日本人對殖民地的統治,在當時是如何的不平等及非人待遇。日本人不講究國際人道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因此應追究為何日本不去對付起義民眾,而是用威迫酷型加諸一般民眾,以一般民眾為人質,逼迫義民出面投降?如果當年是美國人對台灣殖民統治,台灣可能成為夏威夷了。要挾無知民眾為人質,以滿足自己的企圖,與今之恐怖主義有何差異? (12) 以大是大非起義的北埔事件,怎能以小仁小義的牽連無辜民眾責之。如果有這樣想法的主持正義者,為何不去責備那些欺凌壓迫台灣人的日本殖民者的殘暴,反而責備那些為可憐台灣人所受凌辱,起而抗爭,犧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的義士?有人道的政府不會去牽連無知民眾,就好像好老師不會因為抓不到犯規的學生而要求全班下跪一樣。這才是道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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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以下為用戶Christy29及IP位址為203.146.176.125的用戶所添加的材料. -盜號木馬(對話) 2007年9月26日 (三) 16:38 (UTC)
北埔事件的研究方法 作者:呂芳華 於2007.09.01 北埔事件是一個歷史事件,卻是一個沒有直接史料的歷史事件。北埔事件距今不過百年,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為北埔事件是一個政治事件,事件過後,只有日本殖民政府允許它存在的文件資料,才能被保存下來,其它不被允許的「人」要被殺掉,「事」要被刪除,「物」要被銷毀。研究者能找到的就只剩下片面之詞了。北埔事件又是一個情報事件,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必須在當下把所有的有形無形証物一概毀屍滅跡,改名換姓,遁跡他世,從此封口不提,以免受到迫害或株連。這是造成北埔事件缺乏直接史料的原因。 在學術上對於沒有直接史料的事件,只能採取兩種作為:一是把它停格,二是用考古方法,看能不能找到一些物証,或一些出土文物來了解當年發生什麼事情。 壹、考古方法 考古的方法需要動用較大的經費,在沒有專案經費的情況下,一般個人或集團研究者都無法進行。例如北埔事件當年的刑場,據傳有三個或更多的地方,需要逐一去挖掘來証實。2006年9月28日安溪城隍爺劉淑鑾老師工作室義工群在得到新竹縣政府許可下,對傳言中的深壢刑場進行自費整地工程,結果找到了七種証物: (1)第一種証物是土層呈現三色帶狀結構:三色帶狀土不是萬年土層,黑色木炭層、白色骨骸層、紅色泥土層呈現如垃圾覆蓋層一樣的一層一層蓋上去的帶狀分佈。除了與其它週邊相同的土層結構外,有與黃土層近乎一樣顏色的黃色屍泥層呈現微粒粉圓狀,與少量未化為屍泥的遺骸白色骨骸層,屬於同一深度的帶狀的分佈,說明這些遺骸是同一時間被殺害被遺棄的。另一層則是黑色木炭層,黑色木炭層是柴火被燜燒成木炭的痕跡,也是帶狀分佈。紅色泥土層是泥土燜燒的痕跡,同樣是同一深度的帶狀分佈,都是一層一層緊緊貼在一起的帶狀分佈,說明屍體是先被丟下,再澆柴油焚燒,未燒完即覆以泥土燜燒的狀況。另外是所有屍骨的上方均有石頭,大約長30公分寬20公分的楕圓型石頭,這石頭層也在黃色屍泥層及白色骨骸層上方呈帶狀分佈,表示不是隨機滾落的石頭,而是燒了屍體後,再丟入石頭壓住屍體的狀況。 (2)第二種証物是在頭蓋骨及鎖骨附近出現三寸長的圓頭鐵釘。據了解清朝時期的鐵釘是方形頭,日據時代的鐵釘是圓形頭,表示這個土層是在日據時代形成,不是清朝時期。鐵釘的出土表示這些屍體的頭部曾被打入鐵釘。 (3)第三種証物是蹄形鐵鈎,它出現在屍體的手脛部,表示人活着的時候曾經被用蹄形鐵鈎穿掌鎖住。 (4)第四種証物在屍泥層同一深度的地方出現酒瓶,這是一個底部呈圓筒狀深陷的酒瓶,據了解這種酒瓶只出現在日據時代,說明當時有人喝酒後棄置於屍體堆中。 (5)第五種証物是鎖骨上出現被利刃劃刻的多道刀痕,表示人活着的時候被刀子劃傷多次的狀態。 (6)第六種証物是屍泥分佈的面積呈狹長形,表示當時的土坑是挖成狹長形的土坑。 (7)第七種証物是沒有找到的証物,就是現場沒有找到三八步槍或其它槍枝口徑的子彈,表示當時沒有用槍殺。 用考古挖掘的方式是比較真確的考証方法。但是並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用挖掘的方式來得到証實。 貳、停格方法 停格的方法就是只呈現所知道的事件人事物,不予推論。這是做為歷史研究中最重要的方法。它的重點在呈現歷史事件的原貌,不是呈現被解釋後的情形。以下用一段文字來說明這種情形:
爸爸說:小明墊著椅子,伸手去玩桌上的電熱水器,結果把手燙傷了。 媽媽說:小明墊著椅子,拿茶杯去盛桌上電熱水器的開水,結果把手燙傷了。 姐姐說:小明坐在椅子上喝開水,沒坐穩打翻茶杯,結果把手燙傷了。 哥哥說:小明在玩椅子時,不小心碰到桌子,茶杯倒了,開水湯傷了他的小手。 客人說:小明拿着茶杯經過椅子時,不小心被椅子絆倒,燙傷了手。
在這個小明燙傷事件中,究竟什麼是真實的呢? (1)小明是被電熱器內的水燙到,還是被打翻茶杯內的開水燙到?無法証實。 (2)茶杯打翻是誰打翻的?被誰打翻的?無法証實。 (3)小明的手有沒有拿茶杯?無法証實。 (4)小明當時是不是正在喝開水? 無法証實。 (5)小明是坐在椅子上?無法証實。 (6)小明有沒有被椅子絆倒?無法証實。 (7)小明有沒有在玩椅子?無法証實。
無法証實的真相是編故事的題材: 小明墊著椅子 小明伸手去玩 小明拿茶杯去盛 小明在椅子上喝 小明沒坐穩 小明打翻 小明在玩 小明不小心碰到 小明拿着 小明經過 小明不小心被絆倒
用停格的處理方法就是一句話:: 小明在有開水的電熱器旁活動,盛着開水的茶杯打翻了,小明的手被燙到了。 這樣的一句話必須符合下述的標準,叫真相的標準: 真相在另一層意義上也稱做真理。 構成真理的條件是(1)放諸四海而皆準,(2)不隨時空移轉而變色。(3)不因人而異。 真理的特質是它的永恆性。 真理的重要性在它經得起各種考驗。 停格方法不是取眾家之詞,以為共同說法就是對的。歷史學的研究在探求真相,因此有個「眾口不爍金」的要求。如果一個說法是沒有直接資料佐証的,那麼再多的同樣說法還是等於一個說法,不會因為很多人這樣說,所以「這樣說法是對的」。就像10顆雞蛋也還是雞蛋,不會是雞。這是一樣道理。能夠成為真實的,必須是有直接証據的。在前述停格的陳述句裏,對於無法証實的事情予以排除。能夠証實的是有小明這個人,他在電熱器旁活動,有個開水杯打翻,小明的手被燙到等四件事情發生。因此如實陳述。這種陳述就叫停格,這之間沒有延伸其它的解釋、推測或揣測之詞,就是還原事件真相了。 參、北埔事件的資料有五種類型: (1)記錄、(2)傳言、(3) 相傳、(4) 戴帽、(5)作文 一、記錄 是事件過程時出現的記載,如戶口登載記錄,往來文件。如果文件是事件本身的記載,就是直接史料。如果文件只是有關,但不是事件本身的記載,就是間接史料。 如楊鏡汀的著作「內豐浩刧」引用了1907年當時的日本除戶簿,查考年齡和死亡率,分離死亡可能概率,得到可能死亡人數。 (資料來源:楊鏡汀「內豐浩刧」P176) 北埔事件烈士進入北埔後,張貼三張曉諭文:「台灣復中興總裁林OO(其德),為出示曉諭事….。」這個曉諭文就是北埔事件的直接史料,它是屬於事件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痕跡。它對事件的証據力比考古所得到的証物更為直接有效。楊鏡汀註:林其德即一般人所傳說的林娘德。(資料來源:內豐浩刧p96) 這就是使用間接史料來佐証事件真相的一種。但是如果是研究1907年北埔區死亡人數為主題時,這份資料就是直接史料。 如楊鏡汀的著作「內豐浩刧」引用了1907年當時的日本「北埔暴動事件處分始末報告」。 (資料來源:楊鏡汀「內豐浩刧」P168) 這是1907年時有關北埔事件全體過程中的一份記錄,它所表示的歷史意涵是日本殖民政府如何處理北埔事件的過程,並不表示它是北埔事件的真相。所以如果主題是日本殖民政府如何處理北埔事件相關人等,這時它是屬於直接史料。但是對於北埔事件是怎麼回事這個問題,這個記錄就只能是間接史料,它所敘述的並不代表北埔事件真的是那麼回事。它需要經過與其它相關資料做多元座標比對,才能確定這個判決書在史料中的定位,有了定位才能引用它的定位意涵。目前它只能定位在日本殖民政府處理北埔事件的過程這個意義而已。 二、傳言 是當事人或非當事人在事件後傳述,是事後在個人立場上對耳聞或經歷加以形容。如1907時擔任巡查捕的彭清欽,當年口述給曉峰先生這個上聯,是屬於當事人,事後傳述的史料: 乳姑山遠十八兒 登上五峯下百端(乳姑山與十八兒之間是五指山, 從五峰到深壢要走下百端這個地方(因百段石級而名))
越長坪頭穿深壢 三分人才四分打扮(長坪,深壢,四分子,均為內大坪一帶地名)
觀音座蓮梳鳳髻 立待中興月眉志士(觀音座蓮,鳳髻,中興,月眉等均為當地地名)
褲浪底潛藏虎嘯 (褲浪為當地地名褲浪埔。註: 早期客家地名均以形(貌)意(會)命名。)
曉峰備註:不知何人所吟,有一天予與楊炳順(巡退)往觀音坐蓮,時有彭清欽(巡退)述前聯,予牢記腦海,一九八四年五月於美加州,「內豐浩刧」讀後,推之莫不是蔡清琳早前之作。(資料來源:楊鏡汀保存資料) 筆者註解辭意: 第一句是女人孕育出勇士, 從五峰山上下百段石級, 越過長坪穿過深壢, 三分人才扮成為四分模樣, 模仿觀音座蓮梳梳女人頭,只為等待中興月眉的志士, 在等待期間, 男人褲檔底下密謀虎嘯大事。 筆者註: 這是一首對聯的上聯,等待別人對出下聯。這個對聯的地名順序,正好與蔡清琳的策劃進程若合符節。它的下聯就是北埔事件本身。 筆者名詞註解: 乳姑山:從竹東方向望去如雙乳得名。 十八兒:泰雅族賽夏族混居之地名sepazei發音類似:史把濟「祭祀點」意指「勇士」。 深壢:客家的壢為大溝之意。 長坪:內大坪。 鳳髻:龍鳳髻潭。 中興:蔡清琳出生地。 月眉:峨眉,形似月亮得名。中興是峨眉的一個小村。 褲浪底:客語的意思指的是褲襠,當地形似褲襠而得名。 這是巡查捕彭清欽當年的補述。這個史料在以地方傳說為主題時,它可以是一個直接史料。但是對於北埔事件而言,它既不能做為直接史料,也不能做為間接史料。 例如北埔富農林其德在十一月十一日領出三千元,隨後又領出一千元,這四千元的用途沒有交待清楚,是否支助清琳起義,是偵查的關鍵所在。可是蔡清琳已經遇害,成為死無對証的懸案。幸而得到修築青窩埤圳的日本技師有利的証詞,才免遭殺身之禍。(資料來源:楊鏡汀「內豐浩刧」P95) 據楊鏡汀找到當年的資料是新竹廳長有關青窩埤圳的許可書,這份許可書並沒有指出林其德需在十一月十一日支付該日本技師四千元的直接文字。所以這份許可書對於林其德的四千元去處,只是說明他有這個工程而已。對支付這個行為尚不構成直接証據。所以楊鏡汀評註為「死無對証的懸案」。 三、相傳 是事件當年的人,口耳相傳的說法,如田野調查訪問時,耆老談當年及事件後裔家傳當年經過。這是口耳相傳的回憶。 如廖景淵依據其祖母及父親的敘述: 蔡清琳是竹塹城大隘月眉莊人,生於1881年12月11日。清琳未出生之前,父親蔡進蘭和蔡屋宗親因事得罪地理師,地理師心懷恨意而生計設法破壞蔡屋的祖墳,假好意說:蔡屋的祖先墓園不佳,必須換個好風水位置,便指示他移盆時挖出七條剛出生的「傘仔節」蛇,當時不甚溜走一條,其餘就地死亡。傳說溜走這條蛇可能是在蛇年出生的清琳化身。筆者在田野調查訪查到峨眉鄉成功街採訪蔡屋的親戚王振松先生的口述中也提起移墓典故原委和筆者先祖母所說之雷同,互相做了印証。(資料來源:廖景淵保存資料) 這是口耳相傳的一種。敘述一個當年的傳言,及蔡屋祖墳的事件。雖然有提到蔡清琳,但是它是當年的傳言,因為是傳言的再傳言,所以就不是直接史料,也不是間接史料。但是如果是以調查當年社會流傳故事做為主題時,它就成為一個直接史料了。 四、戴帽 是日本殖民政府的說帖文件,如當年縣誌文章類,御用新聞媒體的報導類,事件報告及口供類。在有目的的情況下,為事件戴個帽子。 新竹縣誌有關北埔事件的敘述共2509個字(從網絡上取得的新竹縣誌—北埔事件),其中專述蔡清琳個人私生活的字數是656個字。佔了26%的篇輻。縣誌是屬於官方文件,稱為官方文件者就是說它是公部門文件的意思,當然是用來描述公部門事務的文件類屬,但是這個縣誌卻用26%的篇輻出乎常情的細膩描寫蔡清琳個人私生活的愛恨情仇故事,同時把蔡清琳的私生活做為北埔事件的首要標題,儼然成了章回小說的筆法。因為這樣,北埔事件就成了蔡清琳的個人事件了。 有關蔡清琳私生活的種種描述,都僅止於日本殖民政府說帖,始終在官在野都沒有任何直接間接史料來佐証蔡清琳的私生活如新竹縣誌所述。其來源不可考。以史料的標準來看縣誌,它只能佐証日本殖民政府為蔡清琳戴帽子這個事件而已。對北埔事件本身不具參考價值。 任何對人類歷史稍有涉獵的人都了解,如果一個事件只是一個個人事件的話,它會是時代下的犧牲者,而不會是時代的代表者。 在這裏首先要了解後藤新平的治台三策: 後藤新平非常了解中國社會的價值系統。中國的社會一向把自己定義為正統派,如果你不是正統派,就立刻被打入非正統,永不得翻身。台灣人抗日是因為日本人是外來政權,日本政府是不正統的統治者。只要把政權和社會價值結合,就能把日本政權逆轉乾坤,成為正統政權,這時反抗日本的台灣人就會變成非正統的社會敗類。所以如何改變台灣人的社會價值中心成為後藤新平統治台灣的核心戰略。在這個戰略上,所有違反日本利益的人事物概皆被宣傳為不符合道德的邪惡集團。 日本政權結合社會價值的手段就是後藤新平的「治台三策」。(1)威嚇非順民,對不脆弱的非順民則予以誘殺、坑殺,在「歸順式」上槍殺投降志士。 (2)用「紳章」及「商業利益」套住士紳及名士。這些人是社會價值的代言人。鼓勵這些人成立各種宣傳日本文化的社團,改變台灣人的價值觀。(3)對抗日誌士則破壞及醜化其名節,戴上「無賴」、「遊民」、「暴徒」的帽子,徹底摧毀其人格,消滅其感染力。 後藤新平改變台灣人價值中心的策略非常成功,所以只要是在日據時期接受日本皇民化教育的台灣人,皆以說日本話為高尚,看得懂日文書為有教養的社會地位表徵。即使到2007年的今天仍然可以從一些老年人身上見到這些現象。甚至一些所謂知識份子者,仍然是以皇民身份來看待台灣的所有人事物而不自覺,可見後藤新平治台策略的厲害之處。(資料來源:呂芳華---北埔事件考,台電雜誌「源」) 了解後藤新平如何改變台灣的社會價值觀後,再來了解北埔事件出師之名是「仁義」、「安民」、「復中興」。 仁義是後藤新平的致命弱點,因為在後藤新平主政下,大力捧高背叛台灣人的歸順者地位,如辜顯然進諫日本總督:只要無鹽則土匪(抗日誌士)很快將全失去戰 鬥力。況且無法支撐過六個月。….在山地的戰鬥,沒有超過六個月的, 他們都會投降的。 (資料來源:鄭弘斌:台灣人的台灣史) 後藤新平的做法剛好觸犯了台灣人傳統「剛正不阿」的正義原則。自是引起有識之士的不滿。有關北埔事件的說明,請參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電雜誌「源」)。 安民是後藤新平的敗筆,雖然他把台灣變成對日本財政收入貢獻最大的模範殖民地。但是在他主政期間年年有戰事,農民變農奴,有土地變成沒土地,公用山地資源被日本企業獨佔,是苛政擾民的典範。 (1)將農民的「隱田」充為國有財產低價轉給日人經營: (2)將山林土地劃為國有土地送給日本大企業使用。 (3)對重要民生用品實施專賣交給日本大企業專屬經營。 (4)推廣日本文化運動變更台灣社會的價值鍊 (5)官方經營鴉片由日人的三井物產公司所獨佔。 (6)發佈特別會計法由官方專賣鹽 (7)發佈土地收用規則搶奪甘藨耕地 (資料來源:鄭弘斌:台灣人的台灣史) 日本學者統計,在後藤任內被處刑的武裝團體成員達32000人之多,佔了當時台灣人口的1.5% 。而其所採用的方式則是高壓與勸降,甚至曾經發生過多起利用「歸順式」的名義,「騙殺」前來投降的武裝集團成員的事件。此種不講信義且野蠻血腥行為之策動者竟被許多台灣學者譽為「台灣近代化之推手」,豈不奇怪也哉?(資料來源:詹景陽台灣日本綜合研究院:台灣抗日史的分期問題之研究論20年殖民戰爭) 北埔事件有案可稽核者有109人來自不同身份不同背景不同族群的人在1907年11月14日深夜共同為「仁義」、「安民」、「復中興」投入了會殺身的事件。這就充份說明它不是一個兩個人糾結為同黨,造事生非之舉。這「仁義」、「安民」正是1907年代的時代特徵。所以北埔事件具有歷史事件的特徵,同時其特徵正足以反應當時社會生活的樣態。北埔事件因此是不折不扣的歷史事件。因為是歷史事件,所以新竹縣誌在敘述歷史事件時,必須以更大篇輻說明北埔事件的時代背景及社會狀況,來取代用毫無根據的蔡清琳私生活來連結北埔事件。 北埔事件有下列12項特徵: (1) 起義民眾均有正當職業,來自不同階層, 不同族群,非遊民暴民。是以隘勇為主力的義民或是賽夏族頭目。 (2) 起義民眾均來自各個良好家庭(註:事後有些家庭在日警逼迫下,為維護親人挺身而出,頂罪犧牲。足見家庭和睦,非來自不正常家庭的民眾。) (3) 起義民眾只殺日本人,完全未騷擾在地居民。可見整個事件非暴動,暴亂。而是對日本殖民惡政惡法的鬥爭。 (4)所有相關資料被完全消滅,難以進一步查考,包括所謂從蔡清琳住處找到的名冊或蔡清琳的信件。也沒有任何資料足資判明北埔事件只是單一內大坪暴動事件。 (5) 起義民眾刻有軍隊才會使用的令壐及軍令旗,而且具有組織型態及類似軍隊官階。顯見非尋常暴動,而是密謀相當時間後的行動。在日本警察帝國完全控制網下,可不像當今找個刻印館及製旗店就可以做出來。 (6) 起義民眾以峰火作為地區間同步起義的連絡號誌,已經達到軍事作戰的軍團協同作戰意義。可見不是臨時糾合,可以隨意哄騙的一般無知百姓。 (7) 北埔事件核心義士來自姜紹祖1895乙未抗日義士的中興莊,「復中興聯合隊」的組織早就存在,所以誓師目標「仁義」、「安民」不是臨時想到的口號,而且有其傳承淵源。 (8) 起義規劃是由北埔內大坪向新竹方向挺進,新竹市方面則是向竹東北埔方向迫進,採取內外夾擊攻勢。顯見整個佈署有軍事戰略意義的佈局,而且是以攻佔戰略地區為目標,足見不是一般爭強鬥勇的暴動。 (9) 起義民眾的共同意識型態是對日本作戰,是國與國的戰爭。對敵人要完全消滅,戰鬥以砍下人頭為標誌,這是台灣所有原住民的傳統作戰思維。不能以今日標準來評判當時參與起義的賽夏族人對日本婦孺砍頭,即稱他們為暴民。如果用這種思維來評判歷史反而使自己成為道德專制的暴政者。 (10) 有謂北埔事件牽連無辜民眾者,應先參考相關文獻記載,日本人對殖民地的統治,在當時是如何的不平等及非人待遇。日本人不講究國際人道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因此應追究為何日本不去對付起義民眾,而是用威迫酷型加諸一般民眾,以一般民眾為人質,逼迫義民出面投降?要挾無知民眾為人質,以滿足自己的企圖,與今之恐怖主義有何差異? (11) 以大是大非起義的北埔事件,怎能以小仁小義的牽連無辜民眾責之。如果有這樣想法的主持正義者,為何不去責備那些欺凌壓迫台灣人的日本殖民者的殘暴,反而責備那些為可憐台灣人所受凌辱,起而抗爭,犧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的義士?有人道的政府不會去牽連無知民眾,就好像好老師不會因為抓不到犯規的學生而要求全班下跪一樣。這才是道德的標準。 (12)被認為事件主導者的蔡清琳在整個事件過程,既未現身也未說話,有關蔡清琳的一切竟然全部是第三人稱敘述的。這是歷史事件中從來沒有的現象。而事件直接証物的「曉諭文」內文卻是:「台灣復中興總裁林OO(其德),為出示曉諭事….。」楊鏡汀註:林其德即一般人所傳說的林娘德。(資料來源:內豐浩刧p96)並非蔡清琳。
日本後藤新平政府是個沒有誠信,而且極端狡滑的政府。對於做過東台製腦公司賀田組翻譯的蔡清琳,父親又是製腦公司的腦長,又做過土地測量員,再擔任日本律師事務所的翻譯,蔡清琳對於日本軍警的為非作歹,欺壓台灣人民的種種事蹟,就算不是瞭如指掌,亦當是如數家珍吧。同時在北埔抗日誌士姜紹祖21歲抗日身亡時,蔡清琳時年十五歲,並非不懂事的小孩,所有台日種種事件自是歷歷在目,不會忘記。因此斷然不會把後藤新平的政府視為正統政府而俯首稱臣。 蔡清琳以台灣為主體的思想架構,日本是個不折不扣的強盜國(以武力侵略奪取台灣),台灣人沒有必要奉日本為圭臬,應起而代之,解救民困,這是必然的結論。 所以北埔事件以「仁義」、「安民」為號召。仁義正是後藤新平的致命弱點,安民則是台灣人的痛。也是1907年代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願望。後藤新平最大的錯誤在於他一手捧起來,給予優渥社會地位的一群台灣人,恰恰是那些對台灣人無情無義,甚至是出賣及坑殺台灣抗日誌士的背叛者,所謂漢奸者是。後藤為消弭抗日情勢,與各抗日團隊簽下和解書,等到抗日誌士解散隊伍,放下武裝後,再從背後擊殺之。不但違反日本武士精神,不符信義原則,更是違反台灣人忠孝節義一貫的傳統價值觀。你說不恥的人,竟然在日本統治下位居高位,輝煌騰達,對台灣有識之士而言,情何以堪! 從這個史觀來看北埔事件,北埔事件諸犧牲者正是打強盜,殺土匪而遭不幸的烈士。一點沒錯!他們就是為台灣人打強盜、殺土匪的烈士。 北埔事件的另一個更重要的史實,就是北埔事件從發生到結束,乃至烈士被處決為止,從頭到尾竟然連蔡清琳的影子都沒有看到。所有有關蔡清琳的事情,都是某某人說,某某人講,究竟北埔事件前後幾個月裏,蔡清琳在何方?卻沒有任何的資料可考。這對一個被追究的事件「首謀」來說,是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判決案件。用現在的刑事案件標準來說,蔡清琳根本就可以用「不在場証據」來証明與北埔事件的關聯吧。不過在日本警察帝國下是沒有人權的,被扣到了就來個死無對証。再以當時口供來講,統一的口徑是蔡清琳已經被我們殺死了,(所以你日本警察不必再找蔡清琳了),而交到日本警察手上的蔡清琳屍體竟然是已被打爛的臉孔。這就難以分辨誰是誰了。所以有關蔡清琳的種種口供反而更像是套好招意圖脫罪的供詞。 蔡清琳的對日戰略,並不是由內大坪起事的北埔事件。北埔事件只是中興莊中興營的「中興會」成員誤判情勢,所發生的擦邊球。但是因此洩露軍機,使蔡清琳原先的對日戰略計劃不得不立刻終止,並且匆促銷毀所有証據。因此以蔡清琳為主體的對日戰爭其實並未發生過,其對日戰略究竟是如何,也沒有任何史料可考。所以這是北埔事件引發的一個懸案。因此新竹縣誌用謠傳的蔡清琳私生活佔據北埔事件文獻26%的篇輻,是相當不智的作法。(有關北埔事件的說明,請參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電雜誌「源」)。 五、作文 這是目前出現最多有關北埔事件的資料。有歷史教科書、有雜誌文章、有網絡文章、有新聞報導。這類資料只是引述未註明來源的一些文字,為求文章的聳動或文字暢通,再添加一些自己作小說寫散文的筆法,加油添醋一番,湊湊熱鬧。更有甚者是所抄錄的文章,不管是二手三手四手乃至是五手文章,也照樣引述,而且信口旦旦,好像真的是那麼一回事的樣子。這類資料不屬於史料。它不但對歷史產生完全扭曲作用,而且對無知讀者更是一種欺騙。
肆、歷史文獻的史觀 一、史觀必須放諸四海而皆準 歷史學者對於史料,首先要處理的問題是史料的可靠性及可信度,以上五種類型的資料,第五種是不可做為史料使用的。第一種到第四種,需要區分史料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來決定它是如何被引用的。直接史料與間接史料的區分是個關鍵。把間接史料當成直接史料來運用,會導致研究者的武斷主張,除了會錯誤引導無知讀者外,也會喪失作為歷史研究者的本份。正史的敘述,要講究文字的結構,傳言就是傳言、口說就是口說,參考只是參考,不能把傳言當成証據來使用。 下列是關於各種不同立場立論的引述:
台灣人說:台灣人是在台灣土生土長的中國人。 中國人說:台灣人是中國領土台灣地區的居民。 美國人說:台灣人是台灣國民政府管轄下的國民。 原住民說:台灣人是在台灣土生土長的土著民族。 荷蘭人說:台灣人是早期荷蘭殖民地福爾摩沙的屬民。 日本人說:台灣人是以前日本殖民地台灣被統治的中國人。 外省人說:台灣人是台灣國民政府戶籍登記有案的國民。
史料是過去發生過一件事的資料。 史料在另一層意義上也稱做真相。 構成史料的條件是(1)沒有立場,(2)沒有價值判斷,(3)沒有揣測推論。 史料的特質是一個人一件事情一個結果。 史料的重要性在它經得起時空的考驗。
標準敘述台灣的歷史是: 台灣在近代史上是中國的一塊領土,明朝時被荷蘭佔領過,成為荷屬殖民地;清朝時被日本人佔領過,成為日本殖民地;二次戰後,日本依戰敗條約歸還台灣,成為中華民國政府轄下的一個省。
台灣人的歷史: 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有原住民,有客家人,有閔南人,有其它各省的人,還有從世界各地來台定居的人,這些人在中華民國政府登記戶籍在案,享有中華民國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稱為在台灣的居民,被世界其它地區的人稱為台灣人,意思是指來自台灣的人。
歷史是說明一個事實。因為是一個事實,所以不因為你一言我一語而改變事實。歷史學有個基本的條件,就是沒有現在史。稱為現代史的,當它成為歷史以後,可能所有的事件都變成另一種說法了。這另一種說法就稱為史觀。史觀必須建立在一個哲學的基礎上才能成為史觀。史觀不是某位歷史學者偏好什麼立場就以他的立場來詮釋歷史。如果這樣做,這位歷史學者就不再是歷史學者,只能稱之為「說書人」了。 歷史之成為社會文明的一種重要成份,是因為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人類文明的發展需要站在人類歷史的基礎上往前探索不可知的未來。一個民族缺乏歷史的累積,會導致這個民族缺乏長遠的視野而逐漸在人類歷史上消失。所以史觀需要站在哲學的基礎上,為人類的現在與未來找出一條康莊大道。歷史哲學分為兩個部份,一是歷史學方法,一是歷史事件的詮釋。歷史學透過嚴謹的方法找出歷史事件中對人類具有啟發的意義。什麼是對人類具有啟發的意義?這就是歷史哲學的主題。它在表面上看似隨時代不同有不同的語言符號,其實卻是如孔子的述而不作,一以貫之的道理。所以史觀需要站在一個人類宏觀的角度,來詮釋一個歷史事件,才能稱為史觀。站在一些特定立場對歷史事件的詮釋,就變成了說故事的觀念,這時可以說:「事件嘛!各人有各人的觀點,沒有什麼對與錯。」但是從歷史學的標準來說,歷史事件的詮釋有它不變的詮釋結果。就像前述有關台灣和台灣人的歷史敘述一樣。它必須是顛撲不破的一個敘述。也只有這樣歷史學才能成為人類文明發展的依賴。 歷史學在這樣的條件下,對歷史事件的探討和詮釋就必須滿足下列四個基本條件: 一、詮釋範圍是歷史事件的整體。不是環繞在歷史事件的幾個當事人身上兜圈子。 二、把歷史事件放在當時社會環境下。不是不管事件的政經文化社會背景,甚至用現代的價值觀評斷一個歷史事件。 三、把歷史事件放在歷史的前後事件中尋找它的歷史定位。 四、說明歷史事件對人類文明發展史的意義。 現在從歷史學的角度來看有關北埔事件的各種文章和著作,是不是符合歷史學的標準呢? 楊鏡汀的「內豐浩刧」依據其原著「北埔事件史蹟研究與文獻考証」,為饗一般讀者,求文章之社會性,雖然有些局部性的採取情節描述法行文,但是從整體來說,建立在考証基礎上的文獻,已經極為謹慎的為讀者盡量呈現北埔事件的全貌。是迄今為止,做為一般歷史事件概觀性敘述的作品,堪稱是北埔事件在學術期刊外唯一一本具有可讀性的北埔事件歷史著作。 除此之外,尚有許多雖未成書,只是發表在各雜誌上的一些有關北埔事件的文章,只要符合上述史料引用標準,文字敘述標準,史觀標準,各自對所掌握的史料予以考証,所得的見解都可以是符合歷史性作為的作品。但是這類文章通常不那麼通俗,對一般讀者來說,被稱為內容艱澀難讀的作品,總是不如那些二手傳播的北埔事件章回小說流傳得廣,究其原因還是新竹縣誌未能守住歷史史觀的基本要求,導致北埔事件被各類章回小說扭曲其歷史意義。這是全體台灣人的莫大損失。身為文獻工作者豈可不慎乎! 北埔事件的歷史史觀其實就是「仁義」、「安民」、「復中興」。研究者陷入蔡清琳情結,而失去對歷史史觀的立場,結果就找不到北埔事件的歷史定位。「仁義」、「安民」數千年來一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議題,北埔事件正是以此議題出發的對日戰爭事件,歷史文獻資料一直都躺在那裏,為何對北埔事件有興趣的研究者卻始終視而不見呢?其始作俑者正是新竹縣誌了。 二、北埔事件的史料—相傳 以下資料是乙未抗日義士劉石添的後代劉兆桄筆記: 這是我整理祖父於大正年間走訪內大坪倖存耆老所留下的口述內容,其中也有來自曾祖母的留傳,我的曾祖母曾是抗日英雄何麥勇的三妾,何麥勇自盡後改嫁曾祖父劉石添(丁未年北埔事件抗日誌士)當二房為妾,再生下我的伯公及祖父劉阿春。而我的大姑婆則是何麥勇的親生骨肉。 筆者註:天干地支年代與西元對照表
1895 乙未 1896 丙申 1897 丁酉 1898 戊戍 1899 己亥 1900 庚子 1901 辛丑 1902 壬寅 1903 癸卯 1904 甲辰 1905 乙已 1906 丙午 1907 丁未
乙未年(1895)仲夏之時,「親王兵團」強勢壓境,太陽旗海飄揚凌空蔽日,帝國鐵騎械甲鏗鏘、蹄震塵囂,浩浩蕩蕩的行軍至草山(寶山新城)紮營。此時,一身農耕裝扮的義軍莊民們,隱身偷窺這支龐大的隊伍,正踐踏先民開墾的土地而來,他們有恐懼,更有無盡的悲憤。
義軍匍匐穿梭於叢林間,只要逮到機會,即瞄準騎馬的軍官開槍狙擊,再死命地往山林跑去,只聽見後方槍火陣陣射來,前方埋伏好的弟兄們等待追兵前來,以大刀一一殲滅。這批客家義軍;這群英勇戰士,忠誠地重複著游擊的步驟,迂迴在他們最熟悉的草山林間。令人辛酸的是,義軍深不知「親王兵團」於草山整備,已是為了揮軍南下(頭份),他們不知道新竹城池已陷;不知道姜紹祖已死!甚至,不知道自己將成為中元普渡的鬼魂!
祖父(劉阿春)在日治大正時期,聽內大坪的鄰居說起乙未(1895)戰爭時的故事,他說:有位原本住在大壢莊,參加姜紹祖抗日的內大坪隘勇,他在草山游擊戰時,弟弟遭日軍射擊中彈,腹部流血不止,因不願死在家外,由哥哥扛着弟弟逃回家中,傷心地將弟弟放在門廳中等死,家人哀聲痛哭,弟弟媳婦煮雞蛋與米粥餵食,不讓丈夫死後成為餓鬼。不久日軍抵達,發現村舍門外遺留血跡,懷疑抗日份子窩藏,又不敢貿然進入,於是縱火焚村。那時屋舍皆由茅草土磚砌搭而成,怎堪兵燹摧殘?當大火燒起,屋內家人顧不得死傷親人奪門而出,屋外日軍趁機掃射,可憐三四娃兒,跑到屋外聽見槍聲,驚嚇地又躲回屋內被活活燒死,此後家族獨留他一人和他焦皺的臂膀來到內大坪討生活。
十二年後他又參加「復中興抗日」,被誘騙逮捕,最終還是逃不過日本軍警的刀俎和焚身的酷刑。鄰居婦人又說:想起當年,草山大壢莊豈止一戶遭此兵災,入夜望去漫山紅光點點,這點點火焰燎原成熊熊的怒火,狠狠地燃燒在餘生村民的心中,一個不共戴天之仇! 參與1907丁未北埔事件的隘勇,諸多是1895乙未抗日餘生的戰士,其中也不乏是遭難而遷徙的村民。當年姜紹祖起身號召抗日之時,獲得月眉、草山莊民同心響應,未料煙硝散去之後,卻要趁夜為家人收屍,一具具排列的遺體,多少竟是婦孺村民、家老爹娘,他們在這場與「親王兵團」纏鬥的戰役中,淪為暴虐軍國下最淒厲的冤魂。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何麥勇這個人,他與長兄何麥賢同是1895乙未抗日時的義軍。後來何麥賢與其三弟何麥榮又同為1907丁未北埔事件首領之一。何麥勇在姜紹祖潛回北埔招募鄉民征戰時,擔任五十人隊的營官,在反攻新竹之時不敵日軍炮火,退守草山游擊作戰,造成日軍多人的傷亡。「親王兵團」不堪其擾,惱怒之下焚村屠莊趕盡殺絕,自此種下草山大壢村民血海深仇。最終義軍因戰力懸殊又苦無後援,何麥勇遭日軍追擊至五指山上。當時日軍不諳五指山地形,仰攻不利,只好在山下圍困,再要脅村民上山喊話「姜紹祖已死」。何麥勇聞訊寧死不屈,吞鴉片膏就義。知廉恥而後痛恨!一代忠將義勇殞落,千秋史冊竟無名無姓;反觀對日降將,卻佩戴紳章,計誘同袍赴死,反而丕烈鄉志。
乙未(1895)年何麥勇所率領的義軍,大多居住在今日峨眉與寶山鄉界一帶,昔日地名「中興莊」,故姜紹祖稱此營號為「中興營」,這也是後來北埔事件中「復中興聯合隊」的由來,關於這段經過,筆者(劉兆桄)從小就經常聽祖父談起。至於命名為「復中興聯合隊」的理由,祖父說:因為參加者多為當年「中興營」義軍,故以「復」字示之。「聯合」意指「生番」、「熟番」、「廣東族」等多方合作。「隊」則是日治時期時泛用的組織名稱。筆者(劉兆桄)於其它書冊之中,偶有看見作者將「復中興」與「興中會」聯想,視為響應孫文革命之台灣先鋒,實為過獎!
1895年十月日軍佔領台南,十一月樺山資紀向日本政府報告全島敉平。實際上日本軍憲仍兵馬倥傯,四處地征討游擊抗日份子,全島依然處於高度警張的戒嚴狀態,這對於參加乙未抗日而家破人亡的村民來說,日軍報復的恐懼尚未結束,大家紛紛離開家園,有人依附族親避居,有人則流離顛沛過日,這群落難村民無田可耕、無園可種,生活頓失依靠,另覓家園耕佃是他們最大的願望。
「大隘三莊」[ ]雖是竹塹最晚開墾的地區,但至1895年之時,平地良田幾已開發殆盡,環顧之下,僅剩內大坪(賽夏族『熟番』墾居之地)可資安身。據說當時正處戰亂時期,內大坪「熟番」害怕惹禍上身,一度不願村民移居耕佃,最後透過姜家出面極力斡旋,方允這批「抗日份子」落腳務耕。於是在1896年之後中興、大壢莊民重拾農具陸續移入內大坪,在一片「熟番」部落中,興建漢民的新社區,而我們的曾祖父也是在這段時期,從大壢莊移居至內大坪。一場逃離苦難的遷徙,沒想到卻是另一場悲慘的聚集,1907年的北埔事件在此點燃。筆者(劉兆桄)認為這場抗日行動的背景因素,與莊民遭受日軍屠殺迫害的經驗有密切的關係。 三、北埔事件的史料史實 在上述的相傳筆記中可做為史料者有下列的史實: (1)事件當事人身份史實:北埔事件首領之一的何麥榮何麥賢,並非無知之輩,而是抗日世家出身,其兄弟是姜紹祖敢字營的營官之一。在五指山(內大坪後山)陷入日軍重圍,拒降自盡。因此何麥榮去姜家取清朝官服有其原委。參加者多為當年「中興營」義軍。 (2)事件地點史實:姜紹祖乙未(1895)抗日義士原居中興莊,姜紹祖稱之為中興營。內大坪是是乙未抗日義士屯居之地。 (3)事件組織史實:「復中興聯合隊」是因為參加者多為當年「中興營」義軍,故以「復」字示之。「聯合」意指「生番」、「熟番」、「廣東族」等多方合作。「隊」則是日治時期時泛用的組織名稱。 (4)事件背景史實:日本軍警焚村屠莊趕盡殺絕,種下草山大壢村民血海深仇。大壢就是內大坪。內大坪的居民是對日戰爭的義軍。 (5) 事件人文史實:內大坪為賽夏族『熟番』墾居之地。 這些史實符合歷史文獻有關姜紹祖抗日的史料,有關何麥榮與何麥勇兄弟關係,而何麥營是姜紹祖的營官等是可以考証的史實。中興莊的古老地名也是事實。至於草山莊民與日本軍警不共戴天之仇,從日本侵台史的血跡斑斑,及義軍抗日史蹟可考,可知其情,勿庸揣測。其背景符合時代背景的特質。因此上述相傳筆記的記載可以滿足做為史料引述的條件。 伍、北埔事件的研究方法 研究北埔事件要分為五個部份去研究: (1) 北埔事件地緣人文關係 (2) 北埔事件本身 (3) 日本殖民政府處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4) 台灣文史工作者處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5) 安溪城隍爺處理北埔事件的方式 (有關這五個部份的詳細說明,請參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電雜誌「源」)。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北埔事件,北埔事件並不是真相不明的事件。楊鏡汀的著作裏已經把真相考証得一清二楚。唯一不清楚的是蔡清琳主導北埔事件的動機,但是動機從來就不是歷史學的研究對象,原因是現在的科學方法仍無法對人的潛意識動機做科學的定義。心理學有關動機的討論僅止於生理動機而已。把北埔事件掛在蔡清琳身上是一個絕對的寥誤,已述於前文,此不再贅言。另外從歷史學的角度來看北埔事件,就是不應從蔡清琳個人的事件上來詮釋北埔事件,而需要從歷史整體的背景去看為什麼1907年會出現這樣一個驚人的北埔事件?它當然有它的時代背景已如前述。 所以北埔事件真相不明的觀點,其實純粹是研究者的心被日本殖民政府戴上帽子了,把北埔事件解釋為蔡清琳事件是件可笑的悲哀。 研究方法的第四種,安溪城隍爺處理北埔事件的方式,對北埔事件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劉老師在安溪城隍爺的指示下,查訪遺跡、調閱資料、網絡查詢及訪談學者專家和地方耆老等。三天兩日就出門,從2004到現在,短短三年時間走過的路之長,探訪戰場古蹟之多,與田野調查員的工作相比,不遑多讓。如對先烈遺骸的鍥而不捨的尋找,就是一般田野調查員沒有辦法做到的事。尤有甚者,劉老師需要請法師來超度義士亡魂,而且都是要指向特定的亡魂,不是無名亡魂,這一點顯然要比一般田野調查家,對調查結果的正確性要求更為嚴格而且嚴肅許多。如果發生張冠李戴,那會是一件非同小可的錯誤了。所以與其說劉老師是通靈人士,不如說劉淑鑾老師是位不折不扣的田野調查員。 因為劉老師身份的關係,未深入了解劉淑鑾老師查訪過程的文化學者以成見立論,未能採用社會學科學方法對劉老師深入追查北埔事件真相的過程予以探討,乃至以訛傳訛,是反而陷入學術獨斷之寥誤,實非正知正見。 (有關劉老師如何追查北埔事件之說明,請參考拙作「北埔事件考」一文(台電雜誌「源」)。 陸、結語 因為北埔事件是個政治事件,又是情報事件,因此對北埔事件的研究,首先要把文獻區分為五種研究領域的資料,其次要把文獻資料,區分為前述五種資料特性,定義直接史料或間接史料,釐清是傳言或是戴帽子的說法,再從歷史學的史觀,探討北埔事件的時代背景及所代表的時代意義,通過對文字意涵的謹慎使用,掌握真相和事實,採取歷史規格的敘述句,這是研究及撰寫北埔事件論文必備的邏輯程序。子曰:立言立說立人,是學者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