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政府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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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腦」乎?「最高行政首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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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政府首腦」這個用詞感到疑惑,「首腦」這個用詞,好像是某個秘密幫會結社或是外星人侵略地球大同盟裏頭頭的職稱。觀條目所指,實際上指的不就是該國的「最高行政首長」嗎?我的疑問是,這是哪裏的用語?有什麼理由可以支持這個用語的使用?
這個用語的使用,牽涉到國家條目的模版的變動(參考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因此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當然,各國憲法或法律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不見得是現實具有最大實權的人物,舉例言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如此,不過這又是另一件事了。未命名 19:41 2006年9月1日 (UTC)
- 「政府首腦」看到比較多,「最高行政首長」看到比較少
- 個人理解「政府首腦」的範圍比「最高行政首長」要小
- 比如:「各國政府首腦會晤」
- 疑問:能稱曾蔭權為「政府首腦」嗎?
- --Isnow 19:59 2006年9月1日 (UTC)
- 「政府首腦」確實常用於「一群頭頭們一起稱呼的情況」;個別稱呼的時候就直接用頭銜了
- 還有一種情況,「副總理和副總理會晤」好像也算「政府首腦會晤」,這就不一定「最高」了
- 我覺得{{Infobox Country}}里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這兩個詞有些多餘,直接用頭銜就可以了。
- --Isnow 20:49 2006年9月1日 (UTC)
其實呢,解釋一下這兩個詞,國家元首指的就是「國家名義上的最高領袖(代表人)」(董事長);政府首腦或是最高行政首長指的是「國家政務形式上的最高決策者」(總經理),此二者照理各國的憲法都會規範,不見得是沒有意義的名詞。未命名 12:07 2006年9月2日 (UTC)
我認為: 跟英文的"HEAD",有很大的關係吧, 只是翻譯的問題. 直翻"HEAD", 就是:首--頭--腦; 長--不過是尊稱罷了.如:長官.
- Head of State, Head of Government, Headmaster, Head of the Department.Hillgentleman 14:49 2006年9月4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