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會通常不允許信徒自由退出,這有違背通常的「宗教信仰自由」;更有甚者,對於「脫離本教」或「改信他教」的「叛教者」,處罰嚴厲乃至可由教會或教徒處死!現在,許多伊斯蘭教占統治地位的國家,居然也容忍、承認這樣的「宗教暴行」! 所以,我個人認為: 從嚴格意義來講,任何不容忍「信徒自由退出」的教會,都更像「黑社會」性質。這樣的社會,即使再富有,永遠不可能進入「發達文明」。現代文明的宗教、國家,都普遍尊循「政教分離」原則。現代宗教,本質上趨向於現代的「道德」範疇(遠離中世紀「道德法庭」),與現代的「法律」概念有明確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