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詳細資訊

請教關於「WG被指法律威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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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話題,我沒想明白這裏面的邏輯,特此請教:

  • 如果認為有人違法了,那麼舉報違法行為不應該是受到鼓勵的麼?怎麼會成為基金會處罰有意舉報者的理由呢?
  • 此外,如果甲(即使是間接地)告訴乙「我要舉報你」,這可以叫「威脅」。這私下說的,並沒有想讓對方知道,這不應該叫「威脅」吧?

--Ma3r鐵塔2023年7月21日 (五) 12:22 (UTC)回覆

如果有人違法了,那麼舉報違法行為不應該是受到鼓勵的麼?

恐怕不是這樣的,這我只能說是東西方的文化差異了...這邊什麼事情都找警察的叫好公民,那邊就叫訟棍。Wikipedia:LEGAL
關於「法律威脅」,這方針是從英文維基百科抄來的,其實這不是一個好的翻譯,就和「police state」譯為「警察國家」、「national anthem」譯為「國歌」一樣,您還是看看en:Legal threat怎麼解釋的。--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2:34 (UTC)回覆
西方文化中,舉報違法行為是違法的?是基金會禁止的?--Ma3r鐵塔2023年7月21日 (五) 12:41 (UTC)回覆
抱歉。我不知道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您還是另請高明罷。--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2:50 (UTC)回覆
和法律威脅相關:
  • 英文版w:Wikipedia:No legal threats的要求是「Do not post legal threats on Wikipedia」,也即只有你把法律威脅貼到維基百科違反NLT方針;在QQ群等站外渠道進行法律威脅不在NLT約束範圍裏面,但是違反w:WP:OWH
  • 中文版最早還不是方針的版本是「不要對維基百科的其他用戶作出訴諸法律威脅」,也即在QQ群等站外渠道進行法律威脅違反當時還不是方針的NLT。2022年11月(基金會行動後)改成和英文版一致。
  • m:UCOC的要求是禁止「intimidation by suggesting gratuitous legal action to win an argument or force someone to behave the way you want」。
--GZWDer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4:39 (UTC)回覆
首先,我得假設「法律威脅」並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威脅。(聲稱要舉報某人,但並不打算讓被舉報者知道,這應該算不上威脅。)
  • 我去學習了一下,什麼是 OWH,好像是說去騷擾對方才構成 OWH,比如他通過 QQ 對對方說「我要舉報你」。
  • 既然連方針都不是,應該沒有任何約束力吧?
  • 這個好像是說,為了逼迫對方同意自己,而威脅採取法律行動。這個「法律威脅案」好像也不符合這個表述吧?
所以,有沒有一種可能——「法律威脅案」跟基金會行動其實並沒有關係?--Ma3r鐵塔2023年7月25日 (二) 15: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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