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客,亦称田客,中国汉代以后官僚地主、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

佃客依附于别人出租的土地为生,受士族地主的庇护,与主人结成封建依附关系。他们向豪门贵族并种田地服杂役。

战国时已出现佃种他人土地进行耕种并交地租的农民,尚无佃客之称。从西汉开始,具有自由身份的宾客就有降为贵族、豪强的附从的。东汉以后,客的地位更加卑微,常用于农业生产。汉献帝建安年间,官私佃客已遍布南北。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颁布户调式,明确规定客的私属身份。东晋、南朝的私附、乐属、属名、程荫,北朝的荫附,以及南北朝后期直到隋唐部曲,由浮客组成的佃家等,基本都属于分成制佃农。他们是合法与非法的依附者,依附于豪强,纳大半之赋。

晋朝的制度,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不超过五十户,以下递减。南朝为官品第一、第二,佃客不超过四十户,依附于佃主户籍上。后来也指租种他人土地的佃户及佃种田庄土地的庄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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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