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刑

削去人的膝盖骨或割掉人的脚的刑罚

yuè,又称fèi,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右脚或双脚。刖刑在夏朝周朝秦朝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相传为和氏璧发现者卞和为了证实和氏璧受两次刖刑,双脚皆被砍去,齐国著名军师孙伯灵庞涓陷害而受刑,成为大众所知的“孙膑”。

1963年出土于陕西省扶风县齐家村西周铜器窖藏的它盘为受过刖刑的人物形象提供了实物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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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刖刑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