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嘉禾勋章
中华民国大总统授予
创立1912年7月29日
国家 中华民国
颁予“有勋劳于国家者”
“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状态已废止
授予者中华民国大总统
决定者中华民国大总统
等级第二到十等
级别
上级大勋章

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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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授勋方式 绶带颜色
一等 大绶 黄色红缘
二等 大绶 黄色白缘
三等 领绶 红色白缘
四等 襟绶加结 红色白缘
五等 襟绶 红色白缘
六等 襟绶加结 蓝色红缘
七等 襟绶 蓝色红缘[2]
八等 襟绶 白色红缘[2]
九等 襟绶 黑色白缘

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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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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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绶由左肩斜至右胁,下结副章于绶末。

三等以领绶佩戴在上衣正中领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绶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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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最高级是仅限大总统佩戴的大勋章。
  2. ^ 2.0 2.1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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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第九十一号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