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明(1929年4月—2017年11月20日),河南省遂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1945年6月参加工作,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6月至1979年1月,先后任遂平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科长、河南省平顶山水泥厂副主任等职。1979年2月,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信访厅来信一处副处长、处长,正处级,1986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1]。1989年5月,离职休养。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2]

参考

编辑
  1. ^ 周振想,邵景春主编.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群众出版社 ,. 1990年8月: 739. ISBN 7-5014-0474-8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2. ^ 104552. 李有明同志逝世--新闻报道-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1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