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明(1929年4月—2017年11月20日),河南省遂平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1945年6月參加工作,195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5年6月至1979年1月,先後任遂平縣人民政府文教科科長、河南省平頂山水泥廠副主任等職。1979年2月,調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後任信訪廳來信一處副處長、處長,正處級,1986年,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廳副廳級檢察員[1]。1989年5月,離職休養。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2]

參考

編輯
  1. ^ 周振想,邵景春主編.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群眾出版社 ,. 1990年8月: 739. ISBN 7-5014-0474-8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2. ^ 104552. 李有明同志逝世--新闻报道-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1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