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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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英语: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创制出美国太空总署(NASA)的美国联邦法案。在苏联发射人造卫星后,美国众议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员会就紧跟着草拟了法案,并于1958年7月29日由美国总统艾森豪签署通过。在这法案之前,因为苏联发射第一颗卫星的模式,太空探索被视为一种军事行为。这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军事设施似乎已经无法跟上太空竞赛了。
除了创建NASA,还将先前建立的国家航空咨询委员会(NACA)转型成一个可以直接向总统报告的独立机构。这法案也建立了民间军事咨询委员会(Civilian-Military Advisory Panel),在加州的范登堡空军基地负责提供咨询级协调太空的军事用途。因为先前许多发射军事和监探设施的介入和为预先计划反制苏联的核武器进入太空所制定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现在美国已经将军事和民间太空计划分开了。
此外,新法案也对专利法进行了广泛的修改,并且将民间承包商的发明和它所带来的太空旅行的权利将归于政府所有。法案让政府垄断了太空运输,有效遏止了太空运输的私有发展。但是这情况之后被1984年制定的商业太空发射法案推翻了,它让民间能够借由NASA发射太空载具来发展太空运输。
外部链接
编辑- 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法案内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来自NASA.gov
- 在制定之前美国国会委员会的证词概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艾森豪总统的备忘录,关于国防部建立美国航天局和军事的角色
- 美国太空政策的历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