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良佩(1491年—?年),字敬之浙江台州府太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叶良佩
大明南京刑部郎中
籍贯浙江台州府太平县军籍
字号字敬之
出生弘治四年(1491年)九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赵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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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正德十一年(1516年)浙江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年三十三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十三名,第三甲第八十六名进士[1][2]。授新城县知县,改贵溪县。擢南京刑部主事,转升河南司郎中[3]。著有《周易义丛》十六卷、《绿野青编》、《地理粹言》、《海峯堂前稿》十八卷、《太平县志》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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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叶旭。祖父叶雍。父叶钊。母符氏。慈侍下。

行一,弟良偶、良储[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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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叶良佩台州府志字敬之,太平人。嘉靖癸未进士,授新城令,改贵溪。时权珰督造真人府,怙势横敛,良佩一绳以法,率敛迹不敢肆。案牍丛委,谈笑而立决之,廷无留狱。擢南京刑部主事,有富阉当论死者,夜馈二百金,良佩拒之,竟抵于法。再转为河南司郎中,任久法益精,诸司有纷讼难解者,咸咨良佩而行。《太平县志》:良佩精究典坟,以作述名世,所著书凡数百卷。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