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洽(542年—554年),敬延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五子,封汉阳王[1]

生平 编辑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其兄文宣帝高洋封他为汉阳王[2]。天保五年(554年),高洽薨逝,谥号“敬怀”,年十三岁[3]乾明元年(560年),赠太保司空。无子,初以长广王高湛庶长子高绰继嗣袭爵,后改以任城王高湝第二子高建德为后嗣[4]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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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书·卷10》,出自李百药北齐书

参考资料 编辑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

注释 编辑

  1.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汉阳敬怀王洽,字敬延,神武第十五子也。
  2. ^ 《北齐书·文宣帝纪》:癸未,诏封诸弟青州刺史浚为永安王,尚书左仆射淹为平阳王,定州刺史浟为彭城王,仪同三司演为常山王,冀州刺史涣为上党王,仪同三司淯为襄城王,仪同三司湛为长广王,湝为任城王,湜为高阳王,济为博陵王,凝为新平王,润为冯翊王,洽为汉阳王。
  3.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保元年封。五年,薨,年十三。
  4.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乾明元年,赠太保、司空。无子,以任城王第二子建德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