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做十六岁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湾专题 (获评初级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移动段落章节至此:如有其他疑问?请接续讨论之后,再行增修。

编辑

 考[台湾私法商事编],及[福建省例]、及其他碑文,当时不论闽台,尤其台湾私法商事编更直录府城郊商给码头工人挑、运费之计价办法,皆是按照货品种类、重量或件数、挑行路程或水程远近计价,绝无按照年龄计价之算法。甚至笔者访问清史学者、清代社会史研究者及台湾史学者,根本不曾见过各种史料提及"童工"或"囝仔工"之类的词汇。其中台湾私法商事编之资料虽是日本时代初期之资料,但若参照清代方志其他物品航运费皆照前述方式计价,台湾私法商事编之挑运脚费计价方式,则或可能费用有所涨跌,但就计价方式而言则无变动。虽然郊商发工资给工人主要是透过工头转发,但工头依情依理,亦应是依照工人工作量而分发薪资(否则郊商给的钱既是按工作量计算,十六岁以下而有成人工作能力者只领到半薪岂愿认真工作?或成人但工作能力差者,旁人岂愿其亦与己领相同薪资?)。时府成五条港码头工各为五姓把持,以工头与工人之关系,如亲谊甚疏(只是同宗甚至同性关系而已)但又互相熟悉(因聚在一起工作)的大家族成员与大家长,若真有十六岁后可领全薪之事,是否需要透过做十六岁昭示成年,工头才会知道要给予全薪,是一问题;且若真以十六岁为标准,生日于七夕后不久之青少年,何甘待到明年才领全薪?必于生日即申请领全薪才合情理。故而做十六岁以求领全薪之说以目前资料看来很有问题。
 又就中国古成年礼考证,趋势乃越来越简化,简化至后来几乎都只在婚礼前甚至婚礼当天、婚后才办理,台湾更把所有宴客仪式完全与婚礼结合,从最初三加冠服之礼到后来仅有一加,或只以梳头三次当做三加冠,做十六岁之礼因"越来越繁复"而变得只有富厚之家做得起之说更可存疑。再考连横所载做十六岁仪式,虽到了连横的时代或较早才被明载用于做十六岁,但相同的为孩子祈福的仪式,早在康熙年间的台湾,如上文黄叔璥之记载,即有类似仪式;反观简单的、工人可能做得起的捾絭、换絭、脱絭等仪式,在台湾则似至日本时代铃木清一郎的[台湾旧惯习俗信仰]才见到,所以做十六岁应正是因为越来越简化,所以工人才做得起,而非越来越繁复导致五条港码头工人做不起。 —小南 2010年3月8日 (一) 23:11 (UTC)

返回到“做十六歲”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