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印章

Corphine在话题“请求与篆刻合并”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zh-hk也有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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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3条〈印章〉。--Mewaqua 2009年9月15日 (二) 12:40 (UTC)回复

请求与篆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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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合度高--Corphine留言2014年1月11日 (六) 1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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