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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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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谦
,初名
刘惟敬
[
1
]
,祖籍不详。
明朝
政治人物,
刑部尚书
。
其早年担任
大理寺卿
。洪武四年,担任刑部尚书。洪武六年,重新制定
大明律
,并删减繁冗,轻重得宜。后因事连坐,被免去职务
[
2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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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明史/卷138
^
国朝列卿纪 ,4卷 ,250
^
《
明史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卷138):“刘惟谦,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焉。后坐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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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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