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栋(?年—?年),字云木,号柱明,河南卫辉府新乡县人。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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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刑部观政,五年授行人司行人,十年升吏部稽勋司主事[1],再升验封司员外郎,给假归里。与获嘉人贺仲轼是好友,贺的儿子被诬陷入狱,周一栋帮忙解救,周去世时,贺则扶杖哭吊[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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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周一栋,柱明,易一房,丁未六月十五日生。新乡人,丁卯三十六,会二百八十七,三甲一百二名。刑部政,壬申授行人,丁丑升吏部稽勋司主事。曾祖鸾。祖礼。父淮。
  2. ^ 《新乡县志》:周一栋字柱明,一字云木,崇正辛未进士,授行人,四奉简书,祭纂督饷,著有劳绩,升吏部稽勋司主事、验封司员外郎。清谨练达,给假归里。捐金以襄城守,有旨褒美。素好扶持名义,与获嘉贺忠节公仲轼友善,贺子被诬陷狱,一栋慨然曰:贺嗣可令斩乎?急救解之。贺踵谢,辞不受。及卒,贺扶杖哭吊,深感其义云,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