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驿传制度
唐代驿传制度十分发达。《大唐六典》纪载:“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二十有九所,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驿使备有船与马,方便官吏进行文书往来传递。且驿使亦有专用的住宿场所,称“驿馆”。[1]
为避免官员滥用驿馆而影响政府财政负担,因此对驿馆有着十分具体严格的规定。原则上官员仅有因公才能使用驿馆,且平日非急事也不得使用驿马。但在特殊情形下(主要是节庆、请假时),为了表示皇帝的恩宠,官员也能因私事而使用。
唐朝以长安为中心,设有七条放射状的重要驿道联通全国,随唐的邮驿制已更加完善,但在唐中期后,贪官污吏开始利用驿传制度来苛扣驿丁的口粮,驿丁生活困苦不堪,故在唐武宗时爆发了第一次的驿丁起义。[2]
使用凭证
编辑驿馆的使用需有凭证,通常称为“传符、券或牒”,传符以铜制作,因此为数不多。唐中期后藩镇势力增强使乘驿者增多,因此出现“转牒”的凭证方式,指各地节度使批条子,让驿使能凭此条子在驿馆受到招待,但这种转牒方式是非法的,并不被官方所允许,门下省发放的“正券、公券”才是正当的凭证,但因藩镇势力极大,故驿传制度仍掌握在藩镇手上。[1]
唐玄宗时规定,驿使所持之卷符到目的地后应上缴,待事情办完后再领回,回京城后将凭证交给门下省,凭证是由门下省所负责,上面须注明驿传行程、经过哪些驿站、要花多久时间等等,凭证若不按期缴回则依律论罪。驿马的使用,也需凭券牒向驿吏要求马匹的发放,无券牒而索要驿马,驿吏和官员都需受到惩罚。驿关也需遵守驿传制度严格检查,怠忽职守者亦受严惩。
马政管理
编辑驿传制度最重要的便是马政的管理与调度,马匹是重要的交通与通讯工具,是确保国家驿传体制正常运转的重要关键。唐朝前期的马政机构,中央与地方间具有统属关系,地方的州(府)、镇、县、戍,都需听从州的命令,州府掌控军防形势,指挥镇、县、戍做出部属。唐前期的马政是边防不可或缺的军事力量,也奠定其在交通上的重要地位。[3]
马政制度的完善是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也是经济、军事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唐代建立驿传制度完整的交通体系,由主干道与支线形成纵横交错的驿传路线,设有众多的传驿与马坊。马匹的管理确保了驿传制度的正常运转,也建立唐朝中原与周边民族的联系,奠定唐朝的版图与国力的稳固。[4]
影响
编辑唐朝驿传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分明、井然有序,对幅员辽阔的庞大帝国来说,政令通达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且节省社会资源,对于唐王朝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功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在驿传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符卷泛滥,驿馆负担加重;二、使者经常要求超额供给。但究其发生弊端之原因,是因驿传制度缺乏一个强而有力的监督机制,负责此制度的官员多为兼职,他们既是监督者亦是驿传的使用者,难以发挥监督之作用。再者,驿传制度的建设无系统连贯性,各个制度之规定散见于不同律令格式,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再加上唐中期后,中央势力衰弱,由藩镇来掌握驿传的使用,使得制度受到破坏,并无实际用处。
经费是驿传制度最大的问题,《大唐六典》规定征收户税时,每年一小税,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驿传制度为了方便交通与通讯上的往来,因此在全国设置了庞大且严密的驿馆网络,因此维持驿馆的运作需要钜额的经费,它成为财政支出中无法删减的项目。且驿传制度也需添购交通工具,驿马的支出一样无法避免,每年也需更换老死伤残的驿马,其费用一样钜额且不可少。其次,驿传的官吏、来往的官员与马匹的粮食也是一大笔支出,据估计,人马每年需耗一百万石以上之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