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锺岳
李锺岳(1854年—1907年9月23日),字菘生,一字申甫,号晴岚,山东省安丘县北辉渠村人。18岁中秀才,39岁中举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进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出任浙江山阴县知县。
逮捕秋瑾
编辑1907年,徐锡麟枪杀恩铭后,绍兴府知府贵福,派山阴县令李锺岳查封大通学堂,逮捕秋瑾。
时有山阴县乡绅数十人,晋见县令恳求保护地方。李锺岳答应,遂乘轿赴绍兴府谒见贵福,向其报称大通学校并无越轨行动,并请求由自己暗中侦查。贵福不悦,但也未拒绝。李锺岳回署,与众士绅计议,别无良策,只好用拖延时日的方法,以期让大通学生们逃过一劫。
李锺岳带领标兵管带到大通学校查抄。李深恐军队乱开枪,特地乘轿在前,军士只得朝天鸣枪。人马刚至时,校门紧闭,校内有枪还击,李在轿内,大声喊话:“本县在此,大家放心,无须开枪。”军士遂破校门而入,师生四散。县令怕伤及秋瑾,喝令兵士不得射击女子。此时,秋瑾正穿着长袍立在屋脊上,听县令喊话便脱下长袍。军士见是女子,不复射击,得免于难。因放暑假,这次查抄只逮到秋瑾和八名个学生。另在水澄桥河下溺死一人,校墙外跌死一人,并搜出枪数十支,子弹若干[1]。秋瑾被捕后,李锺岳不肯刑讯逼供,只是让秋瑾自己写供词,于是留下“秋风秋雨愁煞人”一言。
义殉秋瑾
编辑李锺岳到绍兴府向贵福报告审讯情形。贵福随后找到浙江巡抚张曾敭计议,不顾李锺岳反对,执意将秋瑾处决,秋瑾时年31岁。
秋瑾遇害后三日,李锺岳被贵福撤职。去任时,相送者数千人,为李氏鸣不平者甚众。
目睹秋瑾的死、贵福等人的横暴而无能为力,李锺岳在离开绍兴前夕,将大堂所陈天平架等劈毁,并留下了“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这样的话。另有一陈姓师爷,为绍兴府署刑席,闻以办秋瑾案为不然,告病辞去[2]。
李回到杭州寓所,心怀忧愤,不能自已,遂于是年9月23日悬梁自尽。浙人闻之,无不扼腕叹。
李氏一死,张曾扬、贵福更成为人们声讨的靶子。贵福也在民国后改名换姓,不敢堂而皇之地做人[3]。
1912年7月21、22日,《民主报》连续报道《西子湖滨之血泪》,《新浙江潮》主笔王卓夫说:“李公为专制时代良吏,既因秋案如是,乃附祀秋祠以光泉下,该社均表同情。”
青史留芳
编辑褚慧僧与秋瑾生前挚友吴芝瑛、徐寄尘于1912年在西子湖畔建秋瑾墓和鉴湖女侠祠,特将李钟岳的神位祀于祠中,上题“清山阴知县李钟岳之神位”,下书“李钟岳先生,山东安丘县人,秋案中有德于女侠”,以纪念李钟岳保护秋瑾的义举。从此,李钟岳的事迹并垂青史[4]。
1936年,李锺岳之子《民国日报》记者李江秋,专赴杭州与秋瑾之弟秋宗章相见。秋宗章告诉李江秋:“先姊在家,独居一小楼,所有与先烈来往信件,均藏其中。六月初四(农历)大通被查抄时,全家均逃难,故一切未及掩藏。令父李锺岳先生在查抄前,已问明小楼为秋女士所居,故意不令检查,否则必连累多人”。此足证明李锺岳救人于难的苦心。
影视作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秋瑾与山东安丘籍县官李锺岳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2-04.
- ^ 秋瑾被杀上海传媒如何为正义张目[永久失效链接]
- ^ 秋瑾和他的两名判官[永久失效链接]
- ^ 晚清官吏李钟岳义殉秋瑾[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