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楠(?—1569年),少楩北直隶大名府濬县人,明朝诗人。

生平 编辑

嘉靖广五子之一,受到王世贞的赞赏。万恭赞其诗作“激烈悲怆,有古先秦汉策士之风”。恃才傲物,好使酒骂座。濬县知县汪岑欲会卢楠,以酒相邀,屡请不至。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汪岑将卢楠构陷下狱,严刑拷打,致臀踵溃烂。谢榛至京师为其鸣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濬县新任知县陆光祖到任,冤案始得昭雪。嘉靖三十年(1551年)出狱[1]。卢楠出狱后,到彰德拜谢谢榛[2]。晚年落魄,隆庆三年(1569年)因嗜酒而死。有《蠛蠓集》等。

文化 编辑

  • 冯梦龙《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是写濬县知县汪岑陷害士绅卢楠的故事。

注释 编辑

  1. ^ 卢楠〈九骚‧序〉言:“楠被诬抵法,逮系诏狱十年余……庚戌,平湖陆公宰邑,治政廉明,为法不苛,察其冤,平反之。”
  2. ^ 汪元范《诸公爵里》曰:“后得释,公无纤毫德色。”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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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明史》卷二八七《谢榛卢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