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田(1952年3月1日—2023年7月11日),台湾台南市人,是一家机械工厂的负责人,曾担任台南市南门义消救助中队长,并斥资近四百万元连买两架轻航机协助消防救灾、海上救溺行动,即使曾迫降摔断小腿、面临家人强烈反对,仍持续驾轻航机救灾救人。[1][2]黄永田支持台湾本土运动台湾独立建国陈水扁总统,加入台湾国台南分会,曾任台南市扁友会会长。[3][4][5]2008年12月15日,于监察院前把时任立委的邱毅所戴假发给扯掉。揭发事件后曾加入民主进步党,2010年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台南市升格为直辖市之市议员失利。[1][6][7]2012年接下“假发杀手”广告。

事件 编辑

扯掉邱毅假发事件 编辑

2008年12月15日,前总统陈水扁密帐案被起诉后获无保开释,对此判决结果不满的邱毅,赴监察院检举法官周占春。当邱毅步出监院大门时,黄永田突然冲出,将邱毅的假发直接扯下。邱毅形容自己像被脱光衣服,自尊严重受损,坚持对黄永田提出告诉[8][9]。警方押黄返回派出所过程中,黄高喊:“你看邱毅要出卖台湾,台湾人要勇敢站出来,陈水扁已经倒了,我不能倒!”不过,黄接受警方侦讯时,改口辩称当时不是故意的。黄妻则喊冤说,邱毅是他们的偶像,因为想上前和他讲话,没想到被警察团团围住,拉扯中不慎扯落其假发[10]。之后黄永田因扯发案在刑事部分被高等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5万元定谳,民事损害赔偿部分,高等法院则依台北地方法院“导致邱毅原不为外人知的外貌遭他人知悉”等理由判黄永田须赔偿邱毅卅万元定谳,但因秃头不会减损社会对邱毅之评价,黄永田毋须登报道歉。[11][12][13]

拍摄假发广告 编辑

2012年9月,台湾知名假发业者“魔发部屋”邀请黄永田合拍“假发杀手”广告,用KUSO漫画忆当年,并由黄永田、资深媒体人盛竹如、魔发部屋执行长盛利在该广告分别扮演假发杀手、旁白和假发达人,黄永田表示,2年前该假发业者即与他接触,为避免刺激邱毅,直到1个多月前黄永田参观该公司假发制造工厂才敲定。黄永田2周前北上拍首次代言广告,据传代言费有约6位数。他说,拍摄广告的心情是相当轻松的,“和政治完全不相关,秃头的人是无罪,戴假发是更没有罪呀”,只强调假发的自然、牢固品质,该广告影片内容也很有趣。这则广告旁也特地标注“戏剧效果,请勿模仿”。[14][15][16]

备注 编辑

  1. ^ 1.0 1.1 焦点人物/黄永田 买透天厝挂挺扁看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08-12-16
  2. ^ 馆内设施捐赠芳名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
  3. ^ 掀邱毅发男子黄永田 赴北所探扁, TVBS, 2009/01/04
  4. ^ 绿营228主办台湾建国 阿扁无罪 台南市大游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e新闻, 2017-02-27
  5. ^ 李文正议员召开“台湾主权m是中华民国e游行记者会”记者会[永久失效链接], 台南市议会, 2006/10/18
  6. ^ 黄永田讨初选费 民进党判还10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台湾), 2012年10月17日
  7. ^ 99年直辖市议员选举(区域) 候选人得票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选举委员会
  8. ^ 刘志原、王俊忠. 扯邱毅假髮賠30萬 黃永田不服. 自由时报. 2010-04-01 [2011-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6) (中文(台湾)). 
  9. ^ 邱毅頭皮頭髮分離 網友:撕髮迫害. 中国评论新闻网. 2008-12-16 [2011-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26) (中文(台湾)). 
  10. ^ 邱毅被扁迷偷扯假髮 驚險一刻. 中国评论新闻. 2008-12-16 [2011-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中文(台湾)). 
  11. ^ 扯邱毅假发赔30万 黄永田不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0-04-01
  12. ^ 摘邱毅假发 黄永田赔30万确定, 苹果日报 (台湾), 2010-8-25
  13. ^ 扯邱毅发印名片 黄永田昨败诉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0-09-26., 自由时报, 2010-9-22
  14. ^ 曾扯邱毅假髮 黃永田再扮「假髮殺手」拍廣告. ETtoday. 2012-09-29 [2012-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7) (中文(台湾)). 
  15. ^ 爆笑!黃永田.盛竹如 合拍假髮廣告. 壹电视. 2012-10-01 [2017-05-29] (中文(台湾)). 
  16. ^ 曾扯邱毅假髮 黃永田KUSO代言假髮. TVBS. 2012-09-30 [2017-05-2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