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毛记电视

最新留言:InternetArchiveBot在6年前发布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

请停止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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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毛记电视及其子条目,有大部分内容均是抄袭自香港网络大典。请Review-Renew停止抄袭行为,否则我定必保留追究权利。--汤米‧提思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5:30 (UTC)回复

我尊重你的意见,我已经停笔。但如果把所有抄袭的责任推给我本人,这是不公平的。另一个编辑者User:Mrfamousdoland亦有份编辑这个条目,建议你与他联系。[1]。--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5:56 (UTC)回复
已加入版权争议模板,希望各位编辑者明察。--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6:13 (UTC)回复

汤米‧提思: 翻查条目历史,有关历史部分以及重要事件由Review-Renew开始撰写,本人只作修正,请勿把我视为抄袭。

本人亦同意继续修正相关抄袭部分,谢谢。MrDoLand 2016年7月31日 (日) 06:57 (UTC)回复

OK,我承认部分内容和写法来源于网典,事实上,因为网典之前有人指责过分“催谷”毛记电视,我想协助在这里完善条目,以防止网典条目冗长。基于网典的投诉,我已经停止进一步编辑。--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7:04 (UTC)回复

Review-Renew停止编辑,本人对于Review-Renew经常新增大量未标明资料来源资料表示不满,本人需不断补上相关连结修正,欢迎各位修正并删除Review-Renew于网络大典所抄袭的内容MrDoLand 2016年7月31日 (日) 07:09 (UTC)回复

OK,我已经停止编辑此条目。但我有一点不明白:User:Mrfamousdoland为什么之前会感谢我的编辑?[2][3] --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1:50 (UTC)回复

情况有新的进展。网典的头号管理员Ydog认为,毛记电视有些内容是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的,例如节目变迁和客串“伪员”名单。[4][5]这说明,网典那边本来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我在这里也希望User:TcshekUser:Mrfamousdoland都能冷静下来,不要把问题复杂化。--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4:44 (UTC)回复

其实我是冷静的,相隔键盘以外,Review-Renew 你怎能知道我的情绪呢。适合收录并不代表可以完整迁移及复制内容。网络大典与维基百科的撰写语气文字,其实不一样,所谓“转移”内容必须作适量修正,避免如你一样,被汤米‧提思视为严重抄袭者。
长远而言,于网络大典作所谓“转移”内容并不适合。MrDoLand 2016年7月31日 (日) 16:04 (UTC)回复
我理解,我也承认原本想通过丰富相关条目,促进缓解网典的争议,但由于我的能力不足,令大家误会了我的本意,深表遗憾。--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8:34 (UTC)回复

User:Review-Renew涉嫌抄袭香港网络大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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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发现User:Review-Renew开设的毛记电视条目中,涉嫌抄袭香港网络大典的有关内容

另外他亦开设一大堆毛记电视有关条目及模板,但内容全是抄袭香港网络大典。毛记电视只是一网络媒体,有关电视节目内容只是恶搞,并非真正电视节目,未知会否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希望管理员跟进。--汤米‧提思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5:26 (UTC)回复

回应:我不否认部分内容是网典内容,目前我已经处理完大致内容。但我否认毛记条目是我开设的,也不是我一人编辑的结果。亦建议你联系另一香港编辑者User:Mrfamousdoland,因为他也有份参与有关条目编辑[6]。--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05:44 (UTC)回复
wikia:evchk也是使用CC by-sa的协议,只要符合授权协议的话内容就可以直接使用。其次,条目是否能收录是依据关注度考虑,而条目内容需要满足可靠来源和中立的要求,只要符合,无不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31日 (日) 06:59 (UTC)回复
就算有CC by-sa协议,仍须标注内容出算或修改自香港网络大典。-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7月31日 (日) 14:47 (UTC)回复

我理解User:TcshekUser:Mrfamousdoland的意见,已放弃有关条目的编辑。但我对之前User:Mrfamousdoland对我编辑有关作出的感谢,有一点疑惑。[7]--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2:00 (UTC)回复

网典的头号管理员Ydog认为,毛记电视有些内容是适合收录于维基百科的,例如节目变迁和客串“伪员”名单。[8]这说明,网典那边本来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我在这里也希望User:TcshekUser:Mrfamousdoland都能冷静下来,不要把问题复杂化。--Review-Renew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4:44 (UTC)回复
  • 查有关页面[9],于页面右下角注明‘本站的全部文本内容在CC-BY-SA之条款下提供。’香港网络大典的内容以CC-BY-SA释出,而维基百科也是以CC-BY-SA发布内容,两站的版权兼容,因此没有侵权的情况,唯须注意在维基百科采用香港网络大典的内容,仍要符合可供查证及关注度指引,及在编辑摘要注明内容移植自香港网络大典。--Thomas.Lu留言2016年7月31日 (日) 14:53 (UTC)回复

既然版权兼容,就应该不涉及“抄袭”问题⋯⋯我觉得上述回答至少已经澄清了部分事实,谢谢Thomas.Lu的回应,我会注意的。--Review-Renew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3:2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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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毛记电视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7日 (四) 02: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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