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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UYO (留言贡献)
幾點看法提供參考
我認為來源說著名或類似用詞,跟著用並沒有問題。條目關注度亦不等同該主題著名與否,儘管部分條目存在連帶關係。

製作監督或許一部分源於日語,但中文語境亦被使用(且可能被賦予不太相同的意義),BBC香港01北藝大art-mate.net、《獨立影視製片人手冊:製片創作大全》等。

「円」(ㄩㄢˊ)本身就是中文異體字,角川選擇沒有轉換,一些報導也是使用此字。我認為中文字有異體字的話,就沒必要轉換。

AT (留言贡献)

晚了回覆,抱歉。個人認為使用著名是違反NPOV,因此不能接受,維基沒有權利去判斷誰是著名,誰是不著名。製作監督如果不是導演、監製的意思的話,我認為是可以完全照用,如果是同樣的意思的話,理應用上適當的字詞。円雖為異體字,但是從日文拿過來是便應考慮到日文本身圓字已經並非常用字,因此換成圓字是有其必要性,而實際上使用森倉圓的來源遠比円要多,此外條目內兩種寫法也有,明顯不妥當。

KOKUYO (留言贡献)

關於第一點,我認為你的意見是矛盾的,儘管我們的認知是一樣的。維基百科判斷某東西著不著名、乃至於其如何命名,主要都是依照來源。如果「猶太人大屠殺」是最多來源使用的,便不可能以NPOV要求改名。同理,如果來源說此人是著名的,那麼就是應描述此人是著名的。

之所以說你的是矛盾的,是因為你提到著名是違反NPOV,但卻沒有給來源以外的理由,這個判斷行為本身就違反NPOV,也違背你所說的「維基沒有權利去判斷誰是著名,誰是不著名」。

關於第二點和第三點,我都保持保留態度。我認為如果來源在什麼語言直接使用怎樣的詞彙,且在中文環境中亦有該字詞使用,也不需要強制轉換。但如果是該主題以某種文字稱呼,且該方式的來源數量較多的話,能遵循更好。既然來源較多,我就統一更改第三點的文字了。

AT (留言贡献)

那可以說成是某某來源認為他是著名,我認為這樣是沒有問題,不過其他情況下應該避用著名以及其他帶情感的用詞,我想這才是NPOV的精神,而且就算條目名不中立,但只要常用便可採納,然而這與條目內容的中立性無直接關係。第二點,有同樣的字,不代表有同樣的意思,尤其是中日雖然都是漢字,但是意思可以截然不同,這也是我為什麼說有如果是同樣的意思的話,理應用上適當的字詞的理由。最後,如果按照您的說法,豐臣秀吉都要改成豊臣秀吉了,因此除非如您所言,異體字的用法在中文語境壓倒地常用的話,才應該使用,否則應該避免。

KOKUYO (留言贡献)

第一點,如果一個可靠來源說明某某東西是受歡迎的,後者是這個可靠來源統整出來的事實,而非這個可靠來源自己的觀點。第二點,我想我在中文環境中的使用,自然包含指涉同樣意義的限制,假設某東西在日語是A、在中文是B,這種情形就不適用。

第三點,一個東西的翻譯如果事前沒有固定的翻法,通常都會是有個是翻譯方法,才會有固定的翻法。因此在來源出現某個使用習慣前,任何多餘的翻譯方法都涉及原創研究,除非真的不行,否則應當以能直接轉換的為主。這樣的方法解釋並不應當只限於日語,也包含英語、德語或其他語言。你所謂的轉換成正體字,跟原先中文可以加入的英語,非必要性的轉換成中文,是有一定關係的。

假設Google剛問世,有人翻譯Google、有人翻譯谷哥、有人翻譯狗哥,沒有明顯的統一見解,那麼維基百科就應該在其可以理解的範圍內保持原樣。但你的說法,就是說維基百科要原創翻譯(翻譯方法可能是基於過往習慣、自己判斷等),先轉換成狗哥,直到Google用法在中文語境壓倒性常用,才能使用Google。要這樣也不是真的不行(反正更改很快),但哪個原創研究居多是很明顯的。

AT (留言贡献)

任何來源都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只要形容為那來源的說法的話,就沒有問題,那是因為這樣的結論未必可靠,您不知道來源怎樣檢證下得出這種結論,一個人著名可以局限於一小拙群體,日本藝人在日本著名,不代表在其他地方就一定著名,這樣的主觀性用詞在理應客觀陳述的條目內容來說,避免使用是理所當然。第二點,意思不同就可以沿用,我同意。第三點,實際上有來源支持的話,便應該使用該名稱,都有的話,便按多寡常用性,正如您將森倉円全部改回森倉圓一樣,除非極度小眾,否則理應有一些譯法可尋,而不需要用戶自己原創。

KOKUYO (留言贡献)

第一點,我認為來源的驗證,在判斷某個來源是否為可靠來源的地方為主。所謂陳述錯誤的來源,是因為有其他來源糾正、或者因為某項說法更常使用,才有對錯的錯覺(在維基百科的編輯上)。不能因為無來源、無止盡的設想反例,例如直接說有人不覺得「猶太人大屠殺」不適合使用「大」字,就說這個「猶太人大屠殺」違反NPOV。來源講述什麼,就照個來源說什麼,這是最少介入維基百科編輯判斷的做法。

第三點,我仍在沒有來源居大多數的情況下,只要中文字能夠支援,沒有必要特別去判斷怎樣翻譯。自行翻譯出現意外的情況多得是。但這已經是很細枝末節的問題,老實講只要沒有大量的來源證實某個寫法是對的,是要盡可能朝向原文、或者冒著可能出錯的風險提出新字,都不會有正確的答案。

AT (留言贡献)

個人認為只要將來源的要旨講出來就足夠了,一些修飾誇大的用語,除非影響理解或引用,否則不應該採用,也就是說加著名如果沒有意義的話,就不要加。至於您說猶太人大屠殺,就算違反npov,只要夠常用都可以當作標題,但是我不認為這適合用來與條目內文比較,並不是來源說什麼就寫什麼,理應按照實際需要作出刪減,一些可能誇大的內容當成是事實來寫的話,更容易出現問題,舉個例,恐怖組織說美國人去死,然後就直接將這句加進內文,而不寫是誰說的,這樣很多人會以為這些維基的觀點,某人是否著名,那還不會太引起爭議,如果牽涉罪行等極具爭議性的議題都照搬的話,世界大亂,維基的可信性亦進一步受損,更枉論NPOV。第三點,我與您相反,中文維基用中文理所當然,列出原文可以,但不是原文當成是譯文,這樣不是中文,很多譯法就算是錯,按照約定俗成定下來的也不佔少數,個人用原文的唯一原因只有找不到中文譯法,沒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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