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國柱
生平
編輯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授兗州府推官,轉戶部主事,後依附納蘭明珠,「勢焰熏灼,輝赫萬里」,凡內閣票擬,皆由明珠指使,余國柱承其風旨。康熙二十年(1681年),由戶科給事中擢拔為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寧巡撫。轉左都御史,改任戶部尚書。余國柱每年都要饋獻明珠萬金,習以為常[1]。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授武英殿大學士。又陰謀誣陷熊賜履,人稱「余秦檜。」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彈劾納蘭明珠、余國柱「植黨類以樹私,竊威福以惑眾」,列舉罪行八款,並說「漢人之總攬者,則余國柱,結為死黨,寄以腹心。」[2]被參劾罷政。後又在江寧(今南京)大興土木,為給事中何金蘭所劾。被逐回原籍[3],卒於家中[4]。
注釋
編輯- ^ 《嘯亭雜錄》卷四
- ^ 蔣氏《東華錄》卷十四
- ^ 《聖祖實錄》卷一三三
- ^ 《清史稿》卷269(列傳56):余國柱,字兩石,湖廣大冶人。順治九年進士,授兗州推官。遷行人司行人,轉戶部主事。康熙十五年,考授戶科給事中。時方用兵,國柱屢疏言籌餉事,語多精覈。二十年,擢左副都御史。旋授 江寧巡撫 ,請設機製寬大緞疋。得旨:「非常用之物,何為勞費?」當明珠用事,國柱務罔利以迎合之,及內轉左都御史,遷戶部尚書,湯斌繼國柱撫江蘇;國柱索斌獻明珠金,斌不能應,由是傾之。二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學士,益與明珠結,一時稱為「余秦檜」。會上謁陵,中途召于成龍入對,成龍盡發明珠、國柱等貪私。上歸詢高士奇,士奇亦以狀聞。及郭琇疏論劾,言者蜂起,國柱門人陳世安亦具疏糾之,頗中要害,國柱遂奪官。既出都,於江寧治第宅,營生計,復為給事中何金蘭所劾,命逐之回籍。卒於家。
參考書目
編輯- 余沐:《正說清朝十二臣》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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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清標 |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卯-康熙二十六年二月甲寅 (1684年10月12日-1687年3月18日) |
繼任: 陳廷敬 |